改革不能沦为涨价的“幌子”,“非改革”因素必须剔除
探索“多用电者多付费”的促进节能新机制,7月1日起,阶梯电价制度将在全国全面试行;
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变化和资源稀缺程度的油价定价机制,正通过改革逐步建立;
2010年以来,资源税改革试点起步……
“节能减排没有退路,资源价格改革和资源税改革的推进,对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大意义。”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
然而,回顾从政策性低价到市场化计价的历程,资源类价格改革似乎总也摆脱不了“一改革就涨价”的怪圈。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解释说,价格改革的重点是理顺定价机制,发挥市场机制配置作用,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涨价”。
要保持改革的公平性,某些“非改革”因素必须剔除,否则会让改革沦为涨价的“幌子”。这就意味着,资源价格改革,不仅仅要做“加法”,也有“减法”,尤其是一些认识误区。
误区一:改革就是“纯市场论”
资源类产品价格经历多年改革,仍未彻底改观资源产成品的“非市场”价格,原因就在于改革另一着力点在于“保民生”,资源品是民生之本,一味追求“纯市场化”改革,显然偏离国情。
曾业松教授认为,资源性产品兼具公共产品和商品的双重属性,如果只盯着市场,搞“一步到位”,这样的改革会“伤民”。
误区二:理顺变“唯涨价论”
不绝于耳的改革声中,一些资源价改“听证会”几乎成了“涨价告知会”。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重点是理顺价格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涨价”。
上海复旦大学能源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吴力波认为,改革目的不是涨价,更不能借改革之名乱涨价,能源市场化改革目的是抑制垄断,提高品质,改进服务。
误区三:提价“补亏论”
资源类产品往往具有天然垄断性。不少公用事业企业把亏损的理由仅归于资源价格偏低,事实上管理不善、人员超编,都可能是导致亏损的原因。
个别能源企业一边哭穷要求涨价、一边坐收巨额利润,无不反映出公众买单为垄断企业“增肥”的不合理性。
以城市供水为例,国内管网漏损率超过15%的城市不在少数,这与欧洲平均不到7%的水平形成巨大反差。“跑冒滴漏”产生的巨大浪费,大多还是通过水价由公众承担。
“较真”居民“水龙头浪费”,却对企业管理不善产生的漏损“视而不见”,未免有些舍本逐末。记者调研发现,同样是老旧管网密布的浙江绍兴,通过加强管理,漏损率从23%锐减到3.77%,一年节水上千万吨,这个“特例”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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