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6日,为防“医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的山厦医院医生护士全部佩戴钢盔上班。此事引起了社会对医闹现象的关注。 (资料图片)
编者按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这么一句俗语之所以流行起来,是因为它几乎已成为一段时间内解决医患纠纷的潜规则。
在社会学的理论中,有一个被称为“社会安全阀”的概念,指各个社会都存在着这样一类制度或习俗,它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当渠道,将平时蓄积的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消除,从而在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中,发挥“安全阀”一样的功能。
然而现实中,诸如医闹、房闹、机场闹等采取无秩序、非理性乃至暴力方式维权的事件一再发生。过激、极端的“私力救济”手段,使得矛盾纠纷的解决陷入了一种畸形的暴力逻辑。
而在另一个层面上,这恰恰凸显了某种维权的困境。除了呼唤公民理性的回归,我们有责任反思,是什么让“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一再循环下去?
《法制日报》视点版从今天开始推出“破解‘闹’现象”系列报道,试图透过纷繁复杂的“闹象”,抓住“闹者”的心理根源,寻求破解之道。
破解“闹”现象之医闹
这是一个不久前已被判刑的“医闹”的真实供述:
“我的妻子因产后大出血死亡,我们想不通为什么去的时候人好好的,到医院就死了,于是决定去医院找他们协商后事。
“我们提出要医院出130万元死亡赔偿费;医院则只愿意给两万元丧葬费。镇里的副镇长出面协调。我们家属商量后降低赔偿要求至70万元,医院坚持只给两万元。我们于是在医院门口烧纸、挂横幅、摆放花圈。这时医院答应给5万元。
“第二天,我们将赔偿要求再次降低至60万元,医院答应提高至7万元。第三天,我们50多个亲朋好友在医院门前放鞭炮、拉横幅、烧纸,使进出医院的救护车、私家车无法正常行驶,最后和医院达成赔偿15万元的协议。”
这是过去几年内,各地时常上演的“医闹”场景——“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这个畸形的逻辑一次次地奏效,并以这立竿见影的效果,巩固着它的恶性循环,从而跳脱了医疗纠纷伤害赔偿合理、合法的认定、协商秩序。
这种秩序的破坏,其后果之不堪设想,已被真实事件一次次印证,一系列极端的医患冲突事件,令人触目惊心。
而一个更大的恶性循环圈也伴随着医疗界所受的伤害而形成。有调查显示,不少医务工作者认为,“医闹”已经严重影响到医生的职业行为——自我保护越来越成为医生行医时的第一原则,而这恰恰又会让医患关系进一步紧张。最终受到伤害的,是关乎我们每一个人利益的公共医疗秩序。
解决医闹的尝试
要溯源“医闹”现象几乎不可能,因为古而有之。但要举出几个早年发生的“医闹”事件却很容易。在任何一个年份,都会有几起恶性事件发生。而真正让“医闹”现象引起新一轮关注的,是在发生了中国医疗界“黑色六月”的2009年。
这一年的6月18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杨厝村村民杨俊斌,因“泌尿系统结石、急性肾功能衰竭”入住南平市第一医院泌尿外科。6月20日晚10时,在手术成功的情况下,杨俊斌突发病症,经抢救无效于21日凌晨死亡。
杨俊斌的家属认为院方对患者的死亡负有责任,当晚就聚集在泌尿外科,拒不移尸,将两名医生扣留在病房,并提出高额赔偿要求。从6月21日起,南平市各级部门多次协调处理,均因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而搁浅,并发生激烈肢体冲突,双方均有人员受伤。
后在当地政府主导之下,杨俊斌的家属与医院达成初步协议:家属得到21万元赔偿,而对于肢体冲突导致的人员受伤问题,“双方同意责任自行承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事件并未就此终结。6月23日上午,南平市第一医院80余名医务人员聚集到南平市政府门口,打出“还我尊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横幅。随后,南平市多家医院的医务人员也加入其中。
长期以来不断紧张的医患关系,最终以这种戏剧性的极端方式在南平这个小山城爆发。而在这个“黑色六月”里,各地先后发生了6起“血溅白衣”事件。
此后,各地开始了解决“医闹”问题的多种制度尝试。例如辽宁沈阳的“引入公安力量”,派警察去任医院“安保副院长”;多地施行的在医院设立警务室;以及建立专门的医患纠纷调解机构等。
然而,这些举措均未能阻止“医闹”现象愈演愈烈。据卫生部统计,2010年全国发生医闹事件17243起,比5年前多了近7000起,更有黑社会性质团伙借此牟利。而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2011年的调查统计,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中国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平均每年上升了22.9%。
在这一背景下,今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根据这个通告,多种“医闹”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通告被视为打击“医闹”行为的一记重拳。
医闹源于“疑”
有学者提出,中国最早、最知名的医闹故事,莫过于曹操杀华佗。只一个头疼病没治好,华佗就被曹操身边的刀斧手、行刑队组成的医闹们来了个身首异处。
曹操多疑,众所周知。他杀了华佗也是因为怀疑他不仅治不好他的病,反而有不良企图。
通过对多个实例的分析,《法制日报》记者发现,“疑”正是大多数医闹者最根本的思维所在。这种“疑”包含了3个层面,分别是对病人在医院死亡原因的怀疑、对医疗行政部门解决医患纠纷公正性的怀疑、对合法渠道维护权益效果的怀疑。
本文开头的那一段真实供述,来源于河南省新密市的一起“医闹”事件。32岁的女子张娟因产后大出血死在了新密市某医院的ICU病房。据其丈夫张建向公安机关供述,亲属们前往医院讨说法,是因为“想不明白为什么去的时候好好的,到医院就死了,怀疑医院将妻子治死了”。这是第一层怀疑。
“我们没有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或者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向警方的供述中,多名张娟家属均表示了这一事实。这是源于第二层和第三层怀疑。
3个层面的怀疑,正好对应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发生民事责任争议的3条解决途径: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现实中,这3条途径都不太顺畅。”曾任南平市卫生局局长的王崇辉在此前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对医院的怀疑,多被解读为是近年来医疗系统腐化和相关机制落后的结果。“很重要的一点是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一段时期来,确实存在一些以药养医,大处方看病,乱收红包或个别医生职业道德滑坡等现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向记者分析。
而对于另外两种渠道,王崇辉告诉记者,在患者家属的心里,卫生行政部门常常被认为和医院是“一家人”,在调解中难以做到中立,缺乏公信力;走诉讼渠道解决,这对患者而言要耗费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此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一关键环节也往往让患者望而却步,一方面因为时间太长,另一方面在于医学会与医院之间也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其鉴定结果也常常遭到质疑。
如何重建信任
要从深层次去解决医闹们3个层面的“疑”,第三方调解是被医疗界和法学界广受推崇的做法。
在2009年的“黑色六月”以后,全国多地均建立起“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开始了一场第三方调解的实验。南平市也从医闹的风口浪尖里,开始了自己的尝试,建立起一个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并在几年内成为“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最热门的取经之所。
《法制日报》记者选取此前采访过的一个案例,解剖这一第三方调解制度的运作:
2007年10月27日,南平市民张瑞英的丈夫邱光尧在南平市一家医院做了一个“全膀胱切除术”。尽管手术成功了,但在术后1个月内,邱光尧多次出现人事不省、神志不清症状,并于当年11月8日心跳、呼吸停止。经过两天的抢救,邱光尧虽然恢复了自主呼吸,却成了植物人。
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邱光尧一直在医院ICU病房接受治疗。张瑞英放下自己的事业,包下了同病房的另外两张床,悉心照料丈夫。由于从一开始就对医院的手术和术后治疗有所怀疑,张瑞英自己买来了《福建中草药》、《中医方剂自学入门》等大量中草药书籍,尝试着用中药给丈夫调养。
尽管如此,邱光尧还是在今年5月23日凌晨停止了呼吸,张瑞英与医院的矛盾也正式爆发。她认为,自己丈夫得的并不是癌症,医院却把它当作癌症来治疗,且在术后护理上存在严重失误,最终导致了邱光尧昏迷和死亡。
医院解释称,邱光尧在接受手术前,体内的确有癌细胞,是手术成功切除全膀胱后才没有的。在护理上,医院也认为自己不存在过失。多名医生反而指出,是张瑞英乱用中药导致了邱光尧的死亡。
双方争执不下。邱光尧的家属纷纷赶到,将尸体停留在ICU病房不肯移走。按照程序,医院的医务科给南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打了电话,申请调解。
刚刚调入调处中心不到一个月的董波接到电话后,立刻与同事赶到现场。张瑞英一见到董波,“扑通”一声就跪倒下去,让这个年轻的小伙子有些手足无措:“她告诉我,医生们都说是她害死了丈夫,这让她在族人面前抬不起头。她恳求我,一定要辨明是非。”
扶起张瑞英,董波做了第一个决定——封存病历。
“这样也取得了患方的信任,他们会觉得我们是公正的。”董波回忆说,病历被封存后,在几名调解员的轮番说服下,张瑞英终于同意先将尸体移送到殡仪馆存放,并在第二天前往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接受调解。
“要辨明是非,要快。”次日上午10时,张瑞英面对南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墙上贴着的调解员列表,选择了董波,并一再强调这两点要求。
调解正式开始,双方争执的关键在于医院是否存在过失,而这必须经过专业的判断。董波向张瑞英提出两条可选路径:一是专家咨询;二是医疗鉴定。前者快速,且专家由医、患和调处中心3方共同挑选,患者更信任,但赔付金额必须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后者鉴定程序科学,一般用于处理赔付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纠纷,但速度较慢,且参与鉴定的专家由医学会挑选,患方不容易信任。
张瑞英选择了专家咨询。在调处中心走廊的一面墙上,贴着一张由83位专家组成的医疗专家委员会名单。按照南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规定,医患双方协商决定进行专家咨询的,由医院、患方和调处中心3方各从专家委员会名单中挑选1人,组成专家咨询小组。
经医院同意,董波将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挑选权也让给了张瑞英。
一切进展顺利。然而就在专家咨询即将开始前,医院一名负责人突然致电董波,承认医院存在过失,表示愿意赔偿,请求不要进行专家咨询,以免影响声誉。然而在被问及存在什么过失时,这名负责人却不愿透露。
南平市医患调解中心没有接受这一请求。专家咨询照常进行,而得出结论是:医院手术措施及方案得当,但由于创伤大,患者高龄,术后出现肠瘘、低蛋白血症、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等问题,医院对可能发生的严重并发症估计不足,且对于以上病状处置上存在不足。这即意味着,医院存在较大过失。
次日,这场医患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第三方的意义在于,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医患双方有了新的沟通、调解平台,这个平台对于患者而言,代表着公信力,打破了医疗机构单方面的话语权;对于医院而言,将‘战火’从病房引开,就是最大的胜利。”南平市人民医院院长董良瀚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医务人员只有从纷繁的医患纠纷中解脱出来,才能专心为病人治病,最大化地保证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看得见的正义”
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的调查统计,在所有医疗纠纷中83.31%是通过协商解决的,行政解决和诉讼解决的分别仅占6.2%和10.48%。如何协商解决,直接决定了医患纠纷的整体现状。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一段时间以来,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而各地政府为了尽快恢复正常医疗秩序、稳定局面,往往会协调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这种临时性的解决方案,常常以“不分是非,给钱了事”的做法换来事件的平息。然而,这样却让医患纠纷走上了“大闹——领导重视——赔偿多”的逻辑中去,在不断被复制的过程中形成恶性循环,甚至催生职业医闹。
“第三方调解的最根本的原则就是要打破这种‘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逻辑,重新确立是非判断的标准,以事实说话,‘大错大赔,小错小赔,无错不赔’。”南平市医患调处中心主任龚选民认为,只有建立起这样的医患纠纷调处良性秩序,才能在根本上杜绝“医闹”的产生。
龚选民的做法是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分清责任,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解;二是过错赔偿,依法依规决定赔偿数额分配;三是依法赔付,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项目、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使调解协议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在理论界,这种通过第三方机构按固定规范“分清是非”的做法,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
同济大学法学院学者鲁蒙娜认为,我国医疗纠纷解决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处理程序问题。由于缺乏程序正义,当事人就会回避现有纠纷解决途径,而寻求其他维权方式,“医闹”凸显。
她建议,应该全面推进第三方调解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程序,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而要对这些方面进行统一规范,鲁蒙娜建议,应将程序正义法理贯穿于医疗纠纷处理法规,尽快制定一个专门的医疗损害责任法,该法既可以规范并约束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患者的行为,又可对医患纠纷的处理机构和处理机制作出具体规定,使医疗纠纷的处理有统一的特别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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