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良国际造假上市遭香港证监会史上最严惩罚,付出超10亿港元回购股票
企业上市,招股章程在财务上“耍花招”怎么办?相信不少上当股民的愿望就像流行歌曲《嘻唰唰》唱的那样:“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
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努力,香港证监会让这一幕即将变成现实。
近日刚刚结案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洪良国际造假案中,香港证监会不仅成功迫使造假上市的公司按照停牌前的股价将募集的资金退还中小股东,还严惩保荐机构,开创了处理同类事件的先河。
营业额虚报超过20亿元人民币,盈利夸大近6亿元人民币
洪良国际是一家台资企业,主要业务是在内地经营休闲服品牌和纺织品生产。2009年12月24日,洪良国际以每股2.15港元的价格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募集10.75亿港元。
不久,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洪良国际的营业额、税前盈利和现金数据均失实。营业额虚报超过20亿元人民币,盈利夸大近6亿元人民币,招股章程内载有多项不实及严重夸大陈述,使其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的毛利率远远高于同行,并以“粉饰”后的报表完成上市。
洪良国际承认,其首次公开招股章程所载有关其截至2006年、2007年及2008年底各年度营业额的数字,以及其税前利润,均属虚假,并具有误导性。洪良在截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及2009年6月30日止各年度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价值,也属虚假。
于是,2010年3月30日,上市仅仅3个月,香港证监会入禀高等法院,指控洪良国际招股书资料虚假具误导性、严重夸大财务状况,勒令洪良国际即日停牌。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证监会还成功从高等法院取得临时禁令,冻结了洪良国际8亿多港元,为两年后的回购埋下伏笔。
自此,洪良国际这只“短命”的新股,“落马”于香港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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