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守少年儿童身上,疏于管教成为一种无奈的“放纵”
记者近期在广西、湖南部分县区调研了解到,由于疏于管教,加上社会诱惑增多,部分留守少年儿童沾染上沉迷游戏、吸毒、赌博等恶习,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接受记者采访的相关人士指出,近几年来,留守少年儿童违法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增加,亟须采取干预措施,遏制其发展态势。
犯罪增多,呈低龄化趋势
今年初,广西北流市连续破获两个抢劫团伙案件,涉案嫌疑人近20人,全部为“90后”。其中一个11人抢劫团伙部分成员沾染上吸毒恶习,为购买毒品,先后抢劫10余次。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涉案嫌疑人父母均长期在外打工,大部分由爷爷奶奶带大。
在县乡基层,这种由留守少年儿童实施的犯罪呈多发态势。今年2月,广西合浦县侦破了一起连环抢劫案,3名主要嫌疑人最大的18岁,最小的才14岁,从2010年下半年起实施多次抢劫。民警介绍,3名主要嫌疑人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他们辍学后整天沉溺于上网玩游戏,抢劫只是为凑够上网费用。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杨赛宇告诉记者,近几年来,留守少年儿童犯罪有增多趋势。根据她掌握的数据,16岁到18岁阶段少年犯罪占总案件的比例,2008年为10%,2009年为13%,2010年达到17%。而今年1月份,她参与审判的此类案件数就与去年前四个月总和持平。
记者注意了解参与违法犯罪留守少年儿童的生活情况,发现他们常常出入游戏厅、网吧、赌博场所等,多有好吃懒做、贪图享乐的恶习,在物质利益驱使下,他们往往为满足钱财欲望盗窃、抢夺他人财物,一旦遇到反抗,就会诉诸暴力。
接受采访的专家介绍,一些留守儿童10岁至12岁开始出现逃学、好争斗、小偷小摸等行为,随着辍学后走上社会,逐渐沾染上不良社会风气,13岁左右就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7岁是他们违法犯罪的高峰年龄。总体上看,留守少年儿童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实施违法犯罪的留守少年儿童以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居多,法纪意识差,多为“法盲”。办案民警说,一些留守儿童认为只有杀人放火属于犯法,却把盗窃、抢劫、强奸等行为当做简单的犯错误,并没有意识到其后果有多严重。
缺乏管教,过早流入社会
家庭、学校和社区是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三道“安全网”,但在一些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往往处于“家里管不住、村里没人管、学校没法管”的状态。
在广西南宁市一处建筑工地打工的韦先生告诉记者,夫妻两人常年不在家,两个孩子由老人照顾。他说,每次回家,孩子们都表现得很生疏,跟城里小孩相比显得内向,“老人很溺爱两个孩子,真担心他们在成长中出现什么问题”。
2009年全国妇联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约为5800万人,其中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13%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处于不确定或无人监护状态。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审判长欧阳文说,“隔代教育”重视孩子是否吃饱穿暖,却大多忽略沟通交流,孩子的心理问题长期得不到疏导,这对其成长是很不利的。
广西桂平市大洋镇一所中学校长告诉记者,全校1000多名学生中很大一部分是“留守学生”,由于平时没有父母管教,加上中学阶段正是学生的叛逆期,学生逃学旷课、打架斗殴、跟社会闲散人员联系等问题一定程度存在,如何维持好学校纪律一直令他头痛。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梅志罡说,农村地区学校受办学条件、思想意识、师资力量等因素制约,教学工作能开展好就算不错了,很难根据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心理辅导,留守儿童厌学、逃学、辍学现象严重。
湖南益阳市一位村干部告诉记者,全村有2000多人外出打工,60%的父母把孩子丢给老人带。受当前社会就业不景气、教育成本居高不下等因素影响,“读书无用论”抬头,不少家长默许甚至纵容孩子的辍学行为,这些也是留守儿童过早走上社会的一个原因。
走上社会之后,留守儿童受到的各种诱惑大大增加。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不少乡镇都开设有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在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未成年人接触不健康内容的机会增多,很容易受迷惑和误导,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净化环境,力保健康成长
接受记者采访的相关人士建议,应加强对农村地区网吧等场所管理,剔除不利因素,为留守少年儿童营造良好的外部成长环境。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现象突出,据统计,近3年内共有53人犯罪与网络直接相关,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20.78%。
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一位经营日常百货的店主告诉记者,平时镇上两家网吧都挤满了人,且以未成年人居多。这位店主忧心忡忡地说,一些小孩因痴迷上网玩游戏无心上学,不但荒废了学业,有的还为了凑够上网的钱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他认为,网吧已成为农村地区孩子失足的主因,亟待加强管理。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尽管我国有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规定,但部分县乡一级的网吧监管松弛,仍大量招揽未成年人上网。个别中小学老师竟然自己经营网吧,将消费群体对准本校学生。
办案民警说,除网吧之外,当前一些摊店销售的凶杀、虚幻、色情等方面书籍也受到小孩子的追捧,留守少年儿童因为缺乏管束,很容易受此误导走上歧途。
有关专家建议,要遏制留守少年儿童犯罪多发的态势,首先应采取严厉措施整治学校周边和农村地区的经营、治安环境,可采取在学校附近设立治安执勤室或报警点、加强校园周边巡逻等方式,达到震慑违法犯罪的效果,为青少年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梅志罡教授则认为,从根本上讲,应努力改变打工父母与孩子长期不能共同生活的现状,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城乡在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人为壁垒,尽量满足农民工子女进城读书需要。同时引导产业向中小城市转移,尽量让农民在家门口上班,减少留守少年儿童数量。
“作为一种替代性的措施,部分学校探索‘代理家长’制度,鼓励老师与留守少年儿童结对子,完全负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变化。在当前不少家长确实无法把孩子带在身边的情况下,这一做法对留守少年儿童成长具有积极意义,应大力推广。”梅志罡说。(《半月谈》2012年第12期,记者吴小康周勉)
留守少年儿童呼唤成长“安全网”
小林是广西北流市六麻镇端寨村人,和很多“90后”的同龄人一样,他喜欢上网,每周都要去10公里外的镇上的网吧玩。而现在他因涉嫌抢劫被关在当地看守所,上不了网了。
小林告诉记者,父母和哥哥常年在外地打工,爷爷负责照料他的生活。读到初一时,他没有征得父母同意就自己办理了辍学手续,和村里六七个同龄人厮混在一起,“每天基本上无所事事,到处闲逛”。
去年下半年,小林和同伴们染上了吸毒恶习,被父母发现后,他离家出走。当地办案民警说,小林及其同伙为筹集毒资先后实施抢劫十多次,手段非常残忍,曾发生致人死亡事件。
记者从广西、湖南采访了解到,近几年来,像小林这样具有留守儿童背景的“留守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逐渐凸显。
“三低”、暴力倾向明显
受访专家、公安干警介绍,当前留守儿童犯罪低年龄、低文化、低法律意识“三低现象”突出,且暴力犯罪、激情犯罪等特点明显。
其一,“三低现象”明显。湖南省部分基层办案民警介绍,留守儿童一般从10岁至12岁左右开始出现逃学、小偷小摸等劣迹,辍学后逐渐沾染上不良社会风气,13岁左右就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17岁则是他们违法犯罪的高峰年龄;实施违法犯罪的留守儿童,以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居多,多为“法盲”。办案民警说,一些留守儿童只认为杀人放火属于犯法,却把盗窃、抢劫、强奸等行为当做简单的犯错误,并没有意识到产生的危害后果有多大。
其二,财产型犯罪居多。不少留守儿童常常出入电子游戏厅、网吧、赌博场所等,养成了好吃懒做、贪图享乐的恶习。受不良消费习惯影响,在盲目攀比心理作用下,他们甚至铤而走险,盗窃、抢夺他人财物,一旦遇到反抗,就会诉诸暴力。
其三,群体性特征明显。由于留守儿童年龄较小,在犯罪中常常纠集同学、同村人,甚至自己亲戚共同实施犯罪。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所作的未成年人犯罪统计显示,近几年来,参与共同犯罪的人数有趋多态势,2009年至2011年查处的团伙犯罪中个案涉案人数最多的达20人,且作案次数多达十多次。
仍处在犯罪上升阶段
相关人士和专家指出,我国留守儿童数量庞大,加上农村地区治安防控体系弱化,如果不采取有效干预,今后一段时期,留守儿童犯罪有可能进一步上升。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审判长欧阳文说,根据2009年全国妇联发布的数据,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约为5800万人,其中留守儿童中的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13%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处于不确定或无人监护状态。
“‘隔代教育’重视孩子是否吃饱穿暖,却大多忽略沟通交流,孩子的心理问题长期得不到疏导,这对其成长是很不好的。”
记者日前在湖南省益阳市采访时,当地一位村干部告诉记者,受当前社会就业不景气、教育成本居高不下等因素影响,“读书无用论”抬头,不少家长默许甚至纵容孩子的辍学行为,这些也是造成留守儿童过早走上社会的一个原因。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杨赛宇介绍,近几年来,留守儿童犯罪有增多趋势。根据她掌握的数据,16到18岁阶段少年犯罪占总案件比例中,2008年为10%,2009年为13%,2010年达到17%。而今年1月份,她参与审判的此类案件就达到3个,与去年前四个月的总和持平。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梅志罡说,目前我国农村地区中家庭、学校和社区等层面控制体系仍然弱化,如果不能迅速改变这一现状,今后短时期内留守儿童犯罪问题或仍将呈上升趋势。
“打”“教”之间存在两难
受访专家介绍,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活动惯犯多,且作案心理异于一般违法犯罪分子,为侦破带来不少困扰,加上执法力量有限,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仍存在困难。
一些办案民警说,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现在十多岁小孩子都长得人高马大,良好的身体条件为实施犯罪活动打下了基础。但由于心智仍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有时别人请喝两瓶啤酒,就会跟着做坏事,且手段残忍”。
留守儿童还成为某些社会不法分子眼中的目标。据办案民警介绍,为拉拢留守儿童“入伙”,一些社会“大佬”往往采取免费提供毒品方式,一旦这些小孩吸毒成瘾被“套牢”后,就成为他们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
部分留守儿童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抓捕后,公安部门考虑到其年龄小,且作案情节相对较轻,本着挽救失足少年利于社会稳定的目的,一般在给予教育后很快就予以释放,但这些小孩子出去后,反而认为违法犯罪并不可怕,出现“二进宫”、“三进宫”等情况。
广西北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黎华说,一些家长法律意识淡薄,孩子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后,不但不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反而故意阻挠破案。他介绍,当地曾发生一起命案,7个犯罪嫌疑人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由于案件证据确凿,法院也进行了判决,但部分家属多次到公安局闹事。
“这种没有法纪、一味偏袒孩子的态度,从某种程度上也会纵容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他说。
湖南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陆福兴说,农村司法环境、执法环境较差,警力严重不足,“一个派出所管辖范围少则几十平方公里,多则上百平方公里”,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量有限。
构筑预防“安全网”
家庭、学校、社区是孩子实现社会化的平台,也是预防留守儿童误入歧途的最重要关卡,受访专家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构筑起以家庭、学校和社区为基础的“三位一体”的安全成长网络。
欧阳文说,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家庭是第一道防线,在外务工的父母应有教育意识,经常与孩子保持沟通,在关心子女生活学习的同时,及时掌握孩子思想动态。
梅志罡认为,应努力改善父母与孩子长期不共同生活的现状,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城乡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人为壁垒,使农民逐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益,尽量满足农民工子女进城读书需要。同时引导产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尽量让农民在家门口上班,减少留守儿童数量。
同时,还要完善学校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现在不少学校都有法制副校长,也设立了相关法制课程,但这些做法还只是流于形式,建议学校加大普法教育。广西北流市公安局一位民警说,在发达国家,从小学到大学,学生都会接受法治教育,守法意识深入人心,而反观我国学校教育则缺少相关课程。这位民警介绍,当地一位留守少年在杀死自己的同学后,被公安机关控制。这名学生在交代作案经过后竟然说,“我交代完了,可以回学校了吗?”
梅志罡说,一些学校探索的“代理家长”制度,鼓励老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子,完全负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变化,这一做法对孩子成长具有积极意义,应大力推广。
杨赛宇认为,应树立起“未成年人是国家所有”这一观念,对于失责或未尽义务的主体,应明确罪名,但目前我国尚未对父母承担责任和未尽责要惩罚作出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李桂华说,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公益组织搭建平台,形成社会都关爱留守儿童的氛围。同时积极开展送法律下乡活动,“将一些典型案例以生动的方式做宣传,提高群众守法意识。”
强化全社会救助力量
陆福兴认为,简单地将问题少年送进少管所或特殊学校,不但不能达到让其悔过的效果,还可能成为其今后继续实施犯罪的“资本”,对其改造适得其反。
有关专家认为,应建立完善相应机制,尽量挽救失足少年。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2009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成立未成年案件刑事检察科,统一实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青少年维权等职能。
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仁介绍,兴宁区检察院通过主动约见罪错未成年人的家长或法定代理人,帮助剖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并通过亲情会见等方式,与家长共同实施帮教工作。
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卜雪凡介绍,检察官除了在讯问、庭审之际论理说法,还以谈心等方式对孩子们进行教育。对作撤案、不诉处理和被判缓刑的学生进行定期回访,建立《跟踪回访卡》,对被帮教人员实施一案三帮教措施,即每案一份家长帮教措施、一份学校帮教措施、一份办案人帮教计划,合力帮教在校学生犯罪人员。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0年起,法院将回访帮教工作纳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关考评范围,帮教工作日趋常态化、规范化。2011年,广西1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88个基层法院组织从事少年法庭工作的法官,并邀请团委、妇联、教育等部门代表,开展回访帮教活动,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接受回访1690人次,占未成年人服刑总人数的90%,效果明显。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鸿巍认为,对包括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犯罪群体,应主要采取教育与感化政策,而这些政策的落实又有赖于少年司法与儿童福利的有效互动。但目前我国儿童福利制度还远未健全,他呼吁建立专门性的青少年事务局,解决现实中出现的青少年问题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窘境。(《瞭望》新闻周刊)
留守儿童渐成犯罪多发人群户籍壁垒亟待打破
编者按在当前中国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用勤劳获取家庭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他们却留在了农村家里,与父母相伴的时间微乎其微。这些本应是父母掌上明珠的儿童集中起来便成了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
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种种问题,折射出当前社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说,留守儿童已经不是一个群体的问题,而是中国未来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留守儿童问题的一个原因。
农村留守女童易遭侵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农村家庭中,许多年轻父母外出到城市打工挣钱,而把自己年幼的子女交给家中的老人托管。这种隔代抚养的方式,如果疏于照管,可能一不留神就会发生这样那样的悲剧。
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某乡镇的一位年仅6岁的留守女童小凤,就被60多岁的邻居老头以小恩小惠的方式多次诱奸。近日,犯罪嫌疑人王刚山因涉嫌强奸罪,被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容县某乡镇的王瀚立和妻子常年在广东打工挣钱,把自己的子女都托付给家中的老人看管。2012年1月中旬,王瀚立和妻子从广东回家过春节。王瀚立妻子为了表达自己对女儿的愧疚,主动给6岁的女儿小凤洗澡。在洗澡时,王瀚立妻子发现女儿穿的牛仔裤里有血和白色的分泌物。经多次询问,女儿才说出,是住在对面屋子的老头王刚山……
在弄清楚事情经过和反复核实后,2012年1月下旬,满腔悲愤的王瀚立夫妇带着女儿小凤来到了当地派出所报案。随后,小凤的父母带小凤去当地医院检查,发现小凤得的病竟是细菌性阴道炎。不久,公安机关很快在王刚山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刚山对诱奸小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容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2011年7月份也曾办过一个老头性侵农村留守女童的案件。2011年上半年,容县某镇61岁的梁老头利用金钱诱惑年仅10岁的农村留守女童小花到其家中,对小花实施了两次奸淫,分别给了小花人民币1.5元和2元。在其准备第3次诱奸小花时,被一群几岁的小孩子追踪发现,一名小孩甚至当场用手机拍下了相片,最后梁老头只好放弃而没有得逞。当天有小孩把此事告诉了家中的大人。小花在广东打工的父亲惊悉此事后,当即从广东乘车归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其实,早在2007年,容县某乡镇也发生了七旬孤寡老人李老头以零食两次诱奸四龄留守女童小红的案例。此案中的七旬孤寡老人最后被容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该案中的四龄留守女童小红,也是因为下身发痒自言自语才被家中老人惊觉,最终也是父母带着女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才得以把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
办案的检察官通过分析以上三个案例发现,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被害女童和犯罪嫌疑人是熟人甚至亲人,容易得手。以上三个案例,除了小凤如果按辈份,要喊王刚山做伯公外,其他两个案例中,梁老头和被害女童小花,李老头和被害女童小红,都有着或远或近的亲戚关系。作案者都是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村老头,而被害留守女童的年龄都是在10岁以下。
在农村人的观念中,一个60岁以上的老头子,对后辈不满10岁的小女孩照顾一下,呆的时候久一点,甚至搂抱一下都很正常,有谁会想到小女童有可能被老头性侵害呢。在这样的心理下,他们作案往往比较容易得手。
据了解,王刚山引诱小凤的手法是每次给1元钱,有时给个香蕉什么的零食;梁老头诱奸小花的手法是分别给1.5元和2元;李老头诱奸小红的作案手段则是许诺给小红花生吃。因为这些女童年龄太小,识别能力差,不懂也不明白性侵造成的后果,很容易就会因小恩小惠而上钩。
并且这些老头作案后,无一都会恐吓女童不能告诉任何人。糖果加威胁的方式,对这些小女童非常奏效。而这些老头往往会在尝到甜头后,见没人发觉越发色胆包天,一而再再而三地连续作案。
“诱奸案件具有极大的私密性,以上三个案件,都是因为偶然事件才被人发觉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如果没有这些偶然事件,或许这样的事情最终会不了了之,被害人会受到更多更大的侵害。联想到此,或者还有些类似的案件我们还没有发现,现在浮出水面的或许只是冰山之一角。”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办案检察官为此呼吁,当农村中越来越多的父母抛下自己的子女外出打工的时候,他们的子女就成了留守儿童。隔代抚养的方式,对留守儿童极为不利。在本案中,小凤的奶奶一个人要照顾好几个孙儿女,对孩子的照顾肯定有忽略的地方。并且,农村中的老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较差。因此,全社会各部门应该联合起来,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留守儿童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关注留守儿童,从小对女童进行性教育,呵护她们健康生长。
留守儿童犯罪应引关注
记者近日了解到,江苏省徐州市2011年在全市10个县市的调查统计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已高达50余万人,占儿童总数的10.2%,是全国留守儿童近1/20。
丰县,是徐州市下属的农业大县。丰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案实践中发现,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父母关爱不够,并且学习成绩不好,这些共同点使得农村留守儿童非常容易走到一起形成小团体,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危人群。
留守儿童是社会弱势群体
据统计,2010至2011年丰县检察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14件20人,其中属留守青少年6人,占未成年人犯的20%。涉案罪名80%为盗窃、抢劫(夺)等侵财案件,其余为故意伤害、毁坏财物、强奸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而且手段非常残忍。因缺乏管教条件,这些未成年人罪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般不宣告缓刑。上述现状的背后,是大批生存状况不容乐观的留守儿童。
丰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留守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很不成熟,是非观念模糊。他们在心理上最容易表现出下面两个特征:
一是重感情、易冲动、虚荣心强。喜欢在异性面前炫耀、摆阔。为了证明自己的男子汉气魄,或者取得异性的好感,意气用事,为朋友两肋插刀,打架斗殴,花钱如流水,很容易发展成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类型犯罪。
二是逞强好胜和寻求刺激。表现为头脑简单,分辨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虑后果如何。
“此外,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也容易受到威胁。”办案检察官说,归纳起来留守儿童人身安全问题可分为以下几类:女孩子受性侵犯;生命安全,包括溺水、火灾、自杀、他杀等造成的生命安全问题;人身自由问题,由于性别偏好,男孩子被拐卖问题严重。
多种原因导致留守儿童犯罪
当前社会上的一些不良习气严重影响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也是引发留守儿童犯罪的重要原因。
“学校周边的各种网吧、游戏厅、KTV娱乐城等,部分业主都是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吸引留守儿童,以致他们开始逃学、旷课,发展到沉迷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再到沾染打架、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气,一旦受到社会上小群体的唆使和拉拢,便很容易做出结伙打架、盗窃勒索等违法犯罪的事情。”办案检察官说。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留守儿童父母在外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子女,缺乏与孩子沟通,即使打电话,也只是问问孩子的学习成绩,也无法真实了解孩子在校的学习情况,也较少和学校老师取得联系。
办案检察官在和当地一所中心小学的校领导访谈中了解到,在该校所举行的家长会上,来参加会议的人数都不到一半。
2011年5月19日凌晨,6名少年对一家音像制品门店入室盗窃,盗窃财物达27000多元。这6名少年年纪最大的15岁,最小的12岁,他们的父母都在外打工,平时由亲戚照看。
学校教育不当也是导致留守儿童犯罪行为的一大原因。
办案检察官认为,学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场所,而大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对一些“双差生”和“自留生”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简单地采取停课、劝退、开除等方法,使这些学生失去了受教育的信心和机会,有的逃学、有的中途辍学,为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拉拢这些学生成为犯罪团伙的一员创造了机会。
打破户籍壁垒预防犯罪发生
种种迹象表明,预防和减少留守儿童犯罪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办案检察官认为,预防留守儿童犯罪必须从社会、家庭、学校等方面采取措施,逐步解决问题。“要依靠政府主管部门,整顿学校周围环境,清理文化垃圾。依法取缔不良‘黑网吧’、黄色录像厅、歌舞厅、游戏厅等鱼龙混杂的地方,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社区娱乐活动,优化育人环境,使留守学生在文明健康的文化氛围中成长。”
很多缺乏良好家庭教育的孩子,往往在成绩和行为习惯表现两方面都比较差。因此,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的关怀与教育不可缺失。
“对农村留守学生的临时监护人加强教育,让他们提高监护的责任心。对侵害留守学生合法权益的监护人,要追究责任,切实保护留守学生的健康权、人身权和受教育的权利。”办案检察官说,要努力创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大环境。
“建议公安、教育、卫生、民政、城建等部门加快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各种城乡隔离制度,实行农民工‘市民待遇’,为儿童能在父母身边生活、成长创造条件,为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办案检察官说。
法律保护体系亟待完善
记者了解到,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雷锋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告诉记者,雷锋派出所的辖区属于城乡接合部,有大量的留守儿童。“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
根据全国妇联2008年发布的《全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5800万人。57.2%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外出,42.8%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留守儿童中的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13%的孩子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
另据雷锋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介绍,80%以上的留守儿童都是由祖父母隔代监护和亲友临时监护,年事已高、文化素质较低的祖辈监护人基本没有能力辅导和监督孩子学习。农村学校受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理念的局限与制约,针对留守儿童的需求提供特殊有效的教育和关爱力不从心,学校与家庭之间缺乏沟通。家庭和学校监护不力,导致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产生厌学、逃学、辍学现象。
据了解,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及初中教育的在学率都低于正常家庭儿童。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进入初中阶段以后,留守儿童在校率大幅度下降,14周岁留守儿童的在校率仅为88%。
对于当前留守儿童频频走上犯罪道路,或者频频成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的现状,社会各界一致在呼吁对留守儿童进行立法保护:
记者了解到,敬一丹等24名政协委员曾提交了《关于为农村留守儿童建立成长保障制度的提案》。提案称,在一些劳务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18%至22%,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委员们建议,全国人大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应从法律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公安、教育、卫生、民政、城建等部门,要加快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各种城乡隔离制度。建议教育部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进一步研究和出台相应的政策和规定,强化农村学校对留守儿童的责任和管理,构建学校监护网。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雪梅分析认为,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涉及劳动、用工、三农、教育、监护制度与户籍制度等多个方面的综合问题。目前对留守儿童的保护还缺少针对性、综合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明显滞后,而且缺少可操作性。完善对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体系是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保障。
建议加快对不适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修订、制定,如户籍法律制度、教育政策等。切实将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原则纳入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中,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权益、人身权益与财产权益,消除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歧视,增强法规政策的适时性与可操作性,有效保障这些条款的实施。(法制日报,通讯员姚剑江文广许驰温晓辉,记者杜晓)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