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黑龙江省6月14日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法规。
据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去奇介绍,近年来,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针对这一问题,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发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
按照《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15日在全国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表示,中国不仅人口众多,而且气象灾害偏多,气象立法可超前。地方立法可更多关注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在会上透露,上个世纪,我国气象灾害相对严重,因气象灾害平均每年造成人员死亡近4700人。1999年气象法实施后,气象灾害所造成的人员死亡数和经济损失数量均呈下降趋势。但是,每年仍会造成3000亿左右人民币的损失,死亡人数平均也有2000人左右。
郑国光表示,气象法规范了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气象探测、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明确了气象部门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计划体制和相应的财务渠道,极大地调动了中央和地方发展气象事业的积极性。(京华时报)
微言大义
@弓長君:太阳公公表示躺着也中枪。西伯利亚草原寒风和印度洋热带季风表示俺作为老外能不能得到什么优惠呢?
@君临天下:风都是国家的了,那么洪涝灾害是不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雷电受伤也算是国家工伤。所有的自然灾害都是国家造成的呢?想着法的收费都要疯了吧。
@菩提树:请问黑龙江政府,我家准备安装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如果得不到政府批准,是不是属于违法利用了太阳能?没有经政府批准,我家小孩在院子里晒太阳是不是也属于违法利用了太阳能?
@小鸟:分析一下:1,风能:要是某一地区风力资源特别丰富,怕规模实力不足的企业给占了,没达到合理利用水平,有些可惜,要是立项前,经过气象部门审批,可以理解,不过应该仅限审批,目的是帮助、建议合理利用。不能给收取高额资源开发费用(像采矿一样)。2,太阳能,这个关你什么事啊,别人吸收太阳能了,你就少得阳光啦?
@春风春雨:于法无据。请看看《气象法》。探测、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应该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但没说太阳能属于国家。太阳不属于任何一国,它的光,光产生的能,属于谁?属于开发者。避雷针的安装,应接受国家有关法规的管理,但避雷针不属于国家,属于安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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