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4日电(记者周竟)我国自古有百善孝为先传统,“常回家看看”无疑是孝敬父母的最基本方式。然而这个带有明显道德色彩的诉求因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引起社会广泛争论。
到底“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入法,又如何入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年轻人多外出工作,以及探亲假期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常回家看看”能否得到实现?
“常回家看看”入法悲情的慰藉
为满足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修订草案新增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这条建议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赞同,但对其可操作性却提出了质疑。一种观点认为,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常回家看看”的道德义务不应当规定在法律当中。但另一方面,道德与法律却无法截然分开,一些道德义务可以用法律来加以规范。
这条法规也引起网民热议。一些网民认为,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有点“悲情”和“可笑”。“如此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都要用法条来维护的话,我不知道这是对我们自身的嘲讽还是社会道德的悲哀。”支持这个观点的网民认为,在有“百善孝为先”传统的中国,用法律来约束子女尽孝的义务不妥。
“谁不想回家看看呢,只是工作时间等原因不允许。知道留守在家的父母可怜,但我们这样被工作圈禁着何尝不可怜。”网民“瑞v秋”说。
多数网民认为,大家不缺孝心,但是受制于时间和路费等问题没有条件“常回家看看”。“从来没有休到过探亲假。”很多网民吐槽说。一位老家在云南的在杭打工者谭晓方说,他来杭州5年只回过两次家。“回来一趟夫妻两人路费就得两千,一个月工资也就两三千,怎么能保障‘常回家看看’?我们只能‘想回家看看’。”谭晓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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