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7月6日电(记者 周蕊、陈爱平)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4日正式公布,为高温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让劳动者吃上了一颗“清凉丸”。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高温权益还存在补贴发放“冷热不均”、露天作业轮班难、防暑用品抵充高温补贴等三大盲区。
高温法规不再“暂行”
近日,我国多地出现高温天气,炎炎烈日下,劳动者的防暑降温等健康权利受到广泛关注。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为高温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让劳动者吃上了一颗“清凉丸”。
“本来每个月工资也才1000多元钱,4个月的高温补贴就有800元,抵得上我大半个月的工资了。”在徐家汇商圈工作的停车管理员张阿姨说。记者了解到,上海目前执行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从6月1日到9月30日,共四个月。
取代了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的新规,不仅明确界定了日最高气温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为高温天气,还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对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高温维权存三大盲区
高温到了,用人单位准备好了吗?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高温权益还存在补贴发放“冷热不均”、露天作业多热都得忍、防暑用品抵充高温补贴等三大盲区。
盲区一:补贴发放“冷热不均”
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执行状况良好,但在一些私企和中小型企业的实际操作中,高温权益遭遇了执行难。
挂靠在上海某家政公司的家政服务人员廖阿姨告诉记者,自己“从来没有领到过高温补贴”。由于廖阿姨以打零工补贴家用,“天冷天热就不出来工作”,她“不知道自己能不能领,更不知道应该到哪里去领”。
盲区二:“高温劳动保护就是发补贴”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尽管按照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给劳动者发放了补贴,但实际上对高温劳动保护的观念和责任意识淡薄,甚至为了赶工期、增效益而让劳动者高温下坚持作业。
“我们每班岗4个小时,中午最热的那班连我们年轻人都热得受不了,有些年纪大的同事在太阳下一暴晒就会犯晕。”徐汇区某物业公司保安李强希望公司能在夏季多派人手,提高排班的灵活性。
事实上,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盲区三:防暑用品抵充高温补贴
记者了解到,尽管劳动保障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抵充高温津贴,但仍有一些企业通过向职工提供绿豆汤、矿泉水等解暑用品抵充作高温津贴。某主营业务机械加工的私营业主称,由于员工外出的时间比较少,加上单位也有空调和饮料,因此不打算发放高温补贴。
落实高温权益仍需多方努力
专家指出,要真正落实劳动者的“高温”权益,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需要用人单位、劳动监管部门、工会和劳动者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方乐华指出,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是保证劳动者享受到高温补贴的首要条件。“目前仍有不少劳动者由于工作性质、维权意识不强等原因,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对这一部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正常的劳资关系都难以保证,短期的‘夏季福利’就更加难以保障。”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文军认为,用工单位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用人意识,主动作为,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保护劳动者并不是成本,相反,保护好劳动者、提高劳动者待遇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这对于用人单位提高声誉、提高生产力很有益处。”
方乐华建议,在完善法律体系的同时,还应完善监管体系。由于高温补贴金额不大,劳动者维权成本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成本都偏高。这需要利用好工会的力量,监督深入到“小微处”。
此外,专家还建议,作为劳动者“高温权益”集大成者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还是新生事物,不少劳动者并不清楚自己有高温补贴、超过40摄氏度不能进行露天工作等种种权益,这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足够的舆论宣传,让高温权益深入人心,鼓励劳动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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