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伤人致死20年后自首获轻判
2012年07月08日 07:15:49来源:
人民网
年轻时的杨少清伙同朋友将他人故意伤害致死后逃亡20年,等到他最终投案自首时,已经是年近半百的中年人,当初一同作案的伙伴都已服刑完毕。昨天记者获悉,杨少清因故意伤害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1966年9月生人的杨少清是门头沟区人。1992年2月中旬,年少气盛且很讲义气的杨少清被朋友刘连杰(已判刑)找去,对方称其开车时和29岁的司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欺负人。
据检方指控,1992年2月14日17时许,杨少清在刘连杰的纠集下,伙同樊文红、王文耀(均已判刑)前往门头沟区西建井路寻找曾与刘连杰发生交通纠纷的张某。几人遇到张某后,持刀、砖头、石块等物追打张某,导致对方头部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杨少清作案后逃往广西,一走就是20年。在此期间,杨少清一直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20年中,杨少清东躲西藏,过得很凄凉,父母离世他都没敢回北京,见亲人最后一面。
去年,公安部在全国开展清网行动,对主动投案者给予从轻处理。得知此消息后,杨少清于去年12月13日到门头沟公安分局投案自首,结束了其在外逃亡20年的漂泊生活。据了解,杨少清是北京清网行动中,落网的嫌疑人中逃亡时间最长的一人。
法院认为,杨少清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鉴于他能够主动投案,并在亲属的协助下与死者家属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因此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8年。据了解,其他三人被判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半不等。
标签:责任编辑: 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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