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酱油等预包装食品如果没有食品营养标签将不得销售。昨天,卫生部发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均需强制使用营养标签。
酱油虾丸等须贴营养标签
卫生部表示,强制食品生产企业使用营养标签有助于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逐步减少盐、脂肪和糖的用量,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
不过,并非所有预包装食品均要使用营养标准,部分食品可豁免,如生肉、生鱼、生蔬菜、水果、袋装鲜虾、鱼块儿、肉馅儿、木耳、蘑菇、现制现售食品等。调味品、甜味料、香辛料、茶叶、咖啡豆、酵母、食用淀粉等也可不使用营养标签。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饮料酒类产品、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等可不使用营养标签。
但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品,如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食品等,及加工企业集中生产加工、配送到商场、超市、连锁店、零售店等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腐乳、酱菜、酱油等应当按标准规定标示营养标签。
卫生部表示,鼓励豁免的预包装食品按本标准要求自愿标识营养标签。
营养成分功能禁添加合并
卫生部表示,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删改、添加、合并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更不能任意编写。
营养标签标准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实施日期之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本标准。在实施日期后生产的食品,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四大核心营养素名单确定
标准同时公布了四大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卫生部介绍说,核心营养素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摄入缺乏可引起营养不良,影响儿童和青少年生长发育和健康,摄入过量则可导致肥胖和慢性病发生。
本标准中的核心营养素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居民营养健康状况和慢性病发病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国际贸易需要与我国社会发展需求等多种因素而确定的。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卫生部将适时对核心营养素的数量和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
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每100g)
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NRV%)
能量1823 kJ22 %
蛋白质9.0 g15 %
脂肪12.7 g21 %
碳水化合物70.6 g24 %
钠204 mg10 %
维生素A 72gRE9 %
维生素B1 0.09 mg6 %
注:消费者只要看懂NRV%就可以清楚知道这份食物对于一天的膳食来说是否足够。以上表为例,吃掉这份食物(100克)可获取一天所需22%的能量、15%的蛋白质、21%的脂肪、24%的碳水化合物、10%的钠和6%的维生素B1。这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人群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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