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管理办法生效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参建
2012年07月16日 09:15:45来源: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1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昨天(15日)起正式生效:社会力量被允许进入公租房领域,外来务工人员也有望享受公租房。
《办法》明确,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目前,各地建设公租房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邵帅是山东济南一家普通单位职工,工龄5年、月收入2000多块钱,想购买商品房很困难。
邵帅:房价太高,现在就跟父母住,现在廉租房我们又不符合这个政策,我们工资又不算太低,又不算困难户。
随着去年济南开始试点公租房建设,到今年6月大部分公租房封顶,住房保障模式也由原来的救济型基本保障为主提升到以援助型保障为主,对象由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的“夹心层”,这给像邵帅这样外来务工的年轻人带来了希望:
邵帅:这个公租房早日建成,我们能够早早的住上这个房子过渡一下,起码能够解决结婚的大事。
目前,各地试点公租房建设存在以下三种方式:由各地政府主导来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在房地产开发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回购安排;第三是由大型企事业单位来组织建设。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认为,社会资金的注入,对公租房的推广会带来极大益处。
顾云昌:作为政府层面,组织者恐怕要把这个平台利用好,采取更多政策来吸引社会投资,而社会各界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做。
标签:公租房|办法责任编辑: 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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