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湘潭讯5年前北京画家王宏峥给湘潭姑娘月琦(化名)拍摄了一组裸照,并根据照片创作了一系列油画作品进行公开展览、刊登及拍卖。月琦得知该情况后认为王宏峥此举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她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并由此影响到了她的日常生活。月琦一纸诉状将王宏峥告上法庭,要求王宏峥停止对她的侵权行为、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
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宏峥赔偿月琦30万元,但被告提出上诉,并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发文《一个画家的无奈:被裸模敲诈50万后……》。他认为月琦是自己花2000元钱请来的裸模,两人并非月琦所说的“男女朋友关系”。
3月30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辩论的焦点还是集中在“肖像权与著作权之争”、“月琦身份之争”等几个问题上。月琦在庭上提供了当年北漂时与王宏峥的亲密合影及汇款予他2万元的银行票据存根,以证明两人之前曾为“男女朋友关系”的事实。月琦表示自己是一名美术老师也是青年画家,“以前从未将来也不会做模特,更别说是裸模。”当日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昨日,月琦终于收到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判决书上写明:判决王宏峥侵犯月琦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成立,要求王宏峥停止公开发表、出售和展览《尘》系列油画的侵权行为,赔偿30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月琦赔礼道歉。“肖像权”最终战胜了“著作权”。
看着判决书落款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29日”的字样,月琦称,自己心中的大石总算落地,“法律总算还了我一个清白,日子终于能平静下来。”月琦在开心之余透露:“6月16日下午三点,我的美术作品个展已在北京宋庄成功举行。那次展览我取名为‘人是物非’。”
据悉,当事人王宏峥也将于近日收到判决书。记者李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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