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7月20日电深圳“5·26”交通肇事事件再起波澜。日前有网友发帖质疑,本应扣押在车场的肇事车辆却离奇于6月27日再次超速违法。深圳交警回应称肇事车辆并没有上路,只是交通事故录入日期延迟了一个月。本月19日,肇事车依然停放在福田扣车场。
肇事车又现违法
今年5月26日凌晨3时许,侯某驾驶的红色跑车在深圳市滨海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侨城东路段时,与同方向行驶的两辆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其中一辆比亚迪出租车起火,车内3人当场死亡。侯某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其间,曾有网友质疑侯某为真正的肇事者顶包,但深圳交警连续出示监控录像等证据,打消了社会上的猜疑。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7月17日上午,网友“网眼八分斋”发帖称,肇事车辆竟然在6月27日继续飙车超速违法。该帖还附有照片,为深圳交警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显示6月27日肇事车辆因不按规定悬挂车号牌和超速,两次分别被处罚6000元和3000元。
当初违法日前录入
面对网民的质疑,深圳交警在新浪微博回应,否认肇事车辆在事故后再次上路,解释说,“鉴于肇事车辆粤BG077R在事故发生时有未挂号牌和超速的违法行为,6月26日,福田交警大队对侯依法作出‘未按规定悬挂号牌和速度超过100%以上’的处理,分别处罚6000元、3000元,并到拘留所找侯签名确认,6月27日录入电脑系统。肇事车辆依然扣留在福田大队扣车场。”
记者19日前往福田扣车场看到,肇事车辆确实依然停放在那里。
执法严肃性遭质疑
尽管深圳交警部门给出了解释,也得到了一些网民的认可,但仍有不少网民对交警部门执法的严肃性、规范性提出了质疑。网民“赵周贤”说,尽管交警解释得过去,“只是随便就将录入时间当违法时间,未免有些儿戏。怨不得网民疑虑重重啊!”
为何时隔一个月,才把这一重大交通事故录入系统?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向龙推测,2004年公安部曾出台《交通事故统计暂行规定》作为内部工作指导,其中规定交通事故月度统计起止日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地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每月27日前对当月交通事故进行汇总。
不过,按照2008年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还规定,信息录入系统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两者合计最长也只有十三天。
邓向龙律师认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为《交通事故统计暂行规定》的上位法,交警部门理应遵循上位法的原则。深圳交警部门此次录入违法记录时间长达一个月,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且录入时间被系统生成为违法时间,也容易给群造成误解,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对于此次录入的“系统错误”,应有相应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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