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最高罚2千元
2012年07月22日 15:56:41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7月22日电(记者 陈晨)记者22日从陕西省商务厅获悉,根据最新颁布的《陕西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今后陕西省境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经营场所,最高将受到2000元的罚款处罚。
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陕西省商务部门最新出台的相关规定要求,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或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初次违反将责令经营场所整改,第二次违反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第三次以上违反,经营场所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陕西省同时规定,经营者未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流动销售散装酒的,最高将被处以10000元罚款。
标签:未成年人|酒类销售|陕西责任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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