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立法院”临时会25日三读修正通过“所得税法”与“所得基本税额条例”部分条文,及“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图为“立法院长”王金平敲槌宣布三读通过。图片来源:台湾“中央社”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立法机构临时会25日三读修正通过“所得税法”与“所得基本税额条例”部分条文,2013年起依“设算所得”与“核实课征”制征证券交易所得税,财政部门估每年税收60亿到110亿元(新台币,下同)。
根据三读修正通过条文,2013年到2014年证所税采双轨制,“设算所得”制为当台股指数达8500点以上时,按股票卖出金额扣缴千分之0.2;台股9500点以上时,按股票卖出金额扣缴千分之0.4;台股10500点以上,按股票卖出金额扣缴千分之0.6。
“核实课征”制对象为出售10张以上2014年以后挂牌的初次上市、上柜(IPO)股票;出售未上市、柜股票;卖出100张以上的兴柜股票;非在台湾境内居住的个人,采分离课税,税率15%,长期持股满1年以上减半(税率7.5%)课征,IPO部分持有超过3年再减半(税率3.75%)。
核实课征部份,采当年度盈亏互抵,当年证券交易损失,可从当年度证券交易所得中减除;另外,股票成本认定采“先进先出”法,如果投资人同一档股票数量很多,依最先买进与卖出的时间计算成本。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民众要在2012年12月15日以前向证券户所属证券商申请,选定2013年适用设算所得或核实课征,个人同一年度选定后不得再变更;2013年1月1日首次开立证券户者,应于申请时选定。
2015年后全面取消“设算所得”制,回归“核实课征”单轨制,课征对象再增加全年出售证券金额超过10亿元以上的个人。
法人部分采最低税负制,税率12%到15%,免税金额为50万元,长期持有3年以上享减半优惠。
临时会约25日下午3时处理相关修法时,“在野党”团提案要求重付审查,但遭否决,民进党党团、“台联党”团退席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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