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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广东深圳检察机关了解到,由印度生产的抗癌药物目前正悄悄通过网络销售流入我国。这些非法走私抗癌药是如何流入的?为何有巨大需求?公众购买会有哪些风险?请看记者调查。
印度进口抗癌药易瑞沙1600元每盒,格列卫1300元每盒……这是一家名为“广东安赛进口商贸有限公司”在网上的卖药广告。
7月30日,记者在一家购物网站上检索发现,有不少网店都开展印度药品代购业务,既有哮喘类药品,也有抗肿瘤原料药等,售价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
印度购药国内销售,非法走私抗癌药案件明显增多
这些药品来源渠道是什么,又是如何售卖的?记者日前从深圳市检察院了解到了一个案例。
深圳某知名企业派驻印度的员工何某,从2010年10月开始通过网络销售印度抗癌药物。他先从印度海德拉巴市某药厂的代理商处购买了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力比泰等抗癌药品,然后通过邮寄、水客带过关等方式带到深圳,随后利用互联网联系国内买家。商定药品的价格和数量后,何某通过淘宝账号收取款项,并通知在国内的曾某、刘某通过物流公司给买家邮寄药品。
2011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缴获的药品经鉴定价值上百万元人民币。2012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深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深圳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由印度生产的抗癌药物目前正悄悄通过淘宝网等销售途径流入我国。今年以来,深圳检察机关办理的此类案件明显增多。统计表明,从2009年到2011年3年间,深圳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7件,批准逮捕25人。仅今年上半年,就办理11起案件、批准逮捕14人,其中未经批准进口销售印度抗癌药的占了4件7人。
假借其他商品名义网上销售,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
“以往的销售假药案中,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多是风湿药、性药等,现在治疗肿瘤的化疗辅助药物迅速增多,其中涉及印度抗癌药的案件较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黄勇向记者分析了非法销售印度抗癌药案件的几个特点。
首先,涉案假药都来源于境外。犯罪嫌疑人从印度购买药品后,先邮寄到香港,再从香港设法带入深圳。有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让其在印度留学的儿子购得药物,快递回国内。
其次,通过网上销售。由于网上卖药也需要经过药监部门的审批,因此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假借销售其他商品的名义行卖药之实。办案检察官透露,看似拍下的是檀香或佛珠,背后隐藏的可能是药品交易。通常,犯罪嫌疑人先通过QQ等即时聊天工具和买家商定好交易条件,然后让买家在网上某个店铺拍下某件商品,卖家再用快递发货,用淘宝等账号收取款项。
第三,案值都比较巨大,不少案件的涉案药品高达数百万元。上述何某涉嫌销售假药案中,案发时其淘宝账号已经累计收取了280万元。黄勇分析,利用网店销售容易逃避药品、市场、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正规渠道欧美抗癌药价格昂贵,是印度药泛滥的主要原因
记者了解到,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力比泰等抗癌药品,目前国内并没有生产,完全依靠从欧美国家医药公司进口。但市场上这些药品相当昂贵,格列卫每盒11460元、易瑞沙每盒4606元、特罗凯每盒4000元、力比泰每盒5090元,一般肿瘤患者难以承受,而印度仿制的抗癌药品则便宜很多。
印度生产的抗癌类药品,价格约为正规进口的欧美药品的1/10,成本低、利润高,国内患者有大量需求。买药者姜某告诉记者,其父亲是肿瘤患者,通过正规途径买药,一个月要15000元,而从网上买才1500元。“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我只能通过网络这个途径买药。”
国内抗癌药物药价何以居高不下?黄勇告诉记者,研发成本高、利润巨大、国内无替代品是主要原因。据记者多方了解,许多进口的欧美抗癌药物前期投入高达几十亿美元,为收回高额成本,定价往往颇高,而印度仿制药物,大多无前期研发成本,故定价相对较低。
此外,由于目前国内药物研发能力有限,因此欧美医药公司还可以在收回成本基础上赚取超额利润。但中国并不能制作仿制药物,一方面国家已投入大量成本鼓励药物研发,另一方面中国加入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制作仿制药也不被法律允许。
美国某知名制药公司抗癌药物销售代表小李,也证实了“正规药昂贵”的现实情况。他表示,欧美抗癌药物售价在当地不会比国内低许多,但国内进口药物的多重流通环节将药价再次推高。他算了一笔账,一支出厂价3500元人民币的欧美抗癌药物进入国内,首先要征收关税,然后转给一级代理,收8—10个点;再到二级配送公司,收6—8个点;最后进到医院,一般还要收15个点左右的药品加成,到患者手里5000多元也就不足为奇了。而且,这只是一支药物的价格,欧美抗癌药物一般都是按照疗程购买,总价相当昂贵。
专家提醒,网售非正规药鱼龙混杂,购买需谨慎
据了解,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进口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以假药论处。
然而,这类案件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销售假药案,这些药品可能有一定的疗效,对于某些癌症患者,可能是救命的一线希望。
对此,案件承办人、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副科长刘若茵介绍,以前的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构成犯罪,而刑法修正案规定,只要行为人有销售假药的行为,不需要出现危害健康的后果,就构成销售假药罪。而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就是销售假药。
刘若茵认为,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网络销售假药行为,有利于加强药品销售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据药监部门反映,网上销售的印度抗癌药真假难辨、鱼龙混杂。即使在印度当地购药,也难免会买到假药。因此,在网上购买完全没有监管的印度抗癌药品,风险很大。
黄勇则认为,从维护法治角度,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打击非法销售药品,但非法渠道被截断后,无力购买正规渠道药品的患者将无从获得救命药物。因此,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如何正视民众需求、解决正规药过于昂贵等问题,是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需要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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