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时生活很简单,不图物质享受,就想把官场未实现的想法在公司里实现,我收的钱都投入了这两家公司。后来证明,我错了。”这是焦宝华案发后的内心独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原党委常委、伊宁市原市委书记焦宝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焦宝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7月16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焦宝华特定关系人、某公司女老板杜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接到判决后,杜某不服,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巧妙周旋
女经理察颜观色获信任
今年4月26日,此案庭审现场,乌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将焦宝华的犯罪经过及此案带来的警示教育意义,通过图片一一展示在法庭上,让旁听人员了解到一名副厅级干部蜕变的过程。
焦宝华现年54岁,曾就读于新疆伊宁卫生学校。工作后,取得了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文凭。
因工作业绩突出,1995年1月,焦宝华担任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县委书记。6年后,他任伊宁市委书记;2006年5月,任伊犁州党委常委。
现年43岁的杜某身材高挑,曾任乌鲁木齐一知名燃气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杜某到伊宁市拓展业务,认识了时任伊宁市委书记的焦宝华。之后,杜某经常向焦宝华介绍其公司的产品,焦宝华也表示极大的兴趣。随着双方接触的增多,两人逐渐熟悉、信任。
杜某擅于察言观色,对有求于焦宝华的人,她巧妙周旋,这使得焦宝华对她彻底解除了戒心。鉴于此,对于杜某适时提出的一些建议或者请求,焦宝华几乎都会满足。久而久之,杜某的办事能力和地位在当地疯传。一些在焦宝华那儿吃了闭门羹的人,会千方百计接近杜某,请她从中斡旋,帮忙给焦宝华做工作。对于杜某的请托,焦宝华来者不拒。为掩人耳目,杜某对外宣称与焦宝华系兄妹关系。
有了焦宝华这个靠山,平时就很重视生活品质的杜某,在消费方面更是毫不含糊。检察官发现,杜某的银行卡消费记录频繁,在乌鲁木齐某时尚广场一次消费就达几万元。
从中斡旋
上千万好处费落入私囊
2009年,杜某的同学、伊犁某房产公司负责人谢某,将伊犁某有限公司总经理叶某介绍给杜某。叶某欲开发伊宁市的两块土地,为此,他先后两次请杜某出面向焦宝华说情,并许诺给她1800万元好处费。见对方出手如此大方,杜某心动了,她找到焦宝华说明了叶某的请托。
没想到,焦宝华听后很生气,大声警告杜某:“谁让你给叶某帮忙了?你不知道他是‘奸商’吗?”杜某这才得知,叶某曾找过焦宝华,但被骂了出来。
然而,杜某并未死心,她找机会再次劝焦宝华:“叶某要给1800万元呢。”焦宝华有些迟疑,声称自己是公务员,不能收那么大一笔钱。杜某急忙说:“没事,我不是公务员,我能收。”焦宝华动心了,他嘱咐杜某:“你和叶某谈,不要让他知道我知道钱的事,就让他感觉是你在给他办事。”
很快,焦宝华就帮叶某拿到两块地的开发权,叶某分多次给了杜某1800万元。杜某收到钱后告知了焦宝华。后来,叶某感觉1800万元从公司账上出来,在银行有交易痕迹,担心日后出事,便提出与杜某签订一份“融资及分红协议”,金额为1800万元。叶某认为,这样从财务的角度看是合法的。
杜某在焦宝华的授意下,在假融资协议上签了字。收受的1800万元好处费,一部分被杜某用来理财。
2009年4月,谢某希望得到伊宁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联建项目,他请杜某向焦宝华转达请托事项,并许诺给付300万元好处费。在杜某的劝说下,焦宝华答应帮忙。
不久,谢某拿到了联建项目。事后,谢某经过计算,发现目前的联建项目要亏本,要想获取更大利润,必须更改联建协议。谢某再次找到杜某帮忙。杜某只好带着谢某来到焦宝华的办公室。焦宝华起初很生气,不愿意提供帮助,但经不住杜某的再三请求,便给有关部门打电话更改了联建协议。事成之后,杜某收取了谢某贿赂款300万元,随后,杜某将此事告知了焦宝华。
法院在审理杜某受贿一案时认为,杜某作为焦宝华的特定关系人,与焦宝华通谋,共同利用焦宝华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叶某、谢某牟取利益,并共同非法收受二人给予的现金2100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损公肥私
给予自家企业各种好处
在与一些公司负责人、房地产开发商频繁接触后,焦宝华心理不平衡了。在官场上,他感觉自己许多好的点子和创意都因身份原因无法实现。看到那些开发商疯狂敛财,焦宝华感到自己收入太低,萌生了自办企业,当企业家的想法,他认为以此可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000年5月,时任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县委书记的焦宝华,为了牟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指使同学梁某代其出面创办企业,他为自己的公司起名中洲。因梁某本人有刑事犯罪记录不能当企业法定代表人,梁某找来了何某,于2000年5月成立公司,梁某任中洲公司总经理。但公司的事实际是焦宝华说了算,梁某只是帮其负责管理业务。
随后,焦宝华利用职权,安排何某冒充投资商与察县某单位合营,并指使察县国土部门,在中洲公司只缴纳1万元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违法将察县某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证发给中洲公司,中洲公司使用该块土地办理了抵押贷款用于公司经营。经评估,焦宝华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95万余元。
同年,焦宝华为了给中洲公司注资,动用财政资金,通过察县某单位向中洲公司投入资金452万余元,后中洲公司支付了200万元回购了察县某单位的股权,此行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52万余元。
2005年8月,焦宝华任伊宁市委书记。为了牟取个人利益,他又成立了伊源公司,此公司实为中洲公司控股子公司。
之后,在焦宝华的安排下,伊源公司进驻国家级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焦宝华此举目的就是利用他的权力为伊源公司牟取利益,给予伊源公司种种优惠政策。
为了解决该公司厂房及设备问题,焦宝华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合作区为该公司代建厂房、代购设备,将价值2694万余元的国家资产,以只收取折旧费、零租金方式交给该公司使用。至案发时,该公司欠缴折旧费333万余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
随着伊源公司进驻合作区后,焦宝华开始利用权力,强力推荐自己的公司为龙头公司。在任市委书记时,焦宝华将合作区以每亩11.2万元摘牌取得的土地,按照“3+1”优惠政策,以每亩两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伊源公司。
2005年,为了使伊源公司的产品更丰富,焦宝华安排合作区总公司向北欧投资银行申请贷款,购买鲜奶加工干酪素和黄油生产线设备。2007年9月,该贷款项目获得批准后,焦宝华要求合作区总公司将280万美元贷款购买的设备无偿交给伊源公司使用,目前该设备处于闲置状态。
虚荣心强
从收钱办事演变为索要
焦宝华案发后,很多人以为,他受贿巨额款项,生活必定非常奢侈。实际上,焦宝华生活较简朴,平时只抽5元钱的烟、穿布鞋,他自称不图物质享受。
检察官提审焦宝华后发现,焦宝华有强烈的、绝对不能容忍失败的虚荣心,他更注重享受成功的喜悦。然而,他选择的梁某等人,没有为他管理好公司,特别是眼看着自己的公司亏损,他不惜利用职权,用国家资金扶持。如果刚开始他能够收手,或许不会给国家造成那么严重的经济损失。正因为他骨子里不服输,无法面对失败,所以越陷越深。甚至有人求他办事,他由原来收钱办事,演变为赤裸裸地向对方索要好处费,并要求对方直接把钱汇入自己的公司。
2008年5月,伊源公司出现严重亏损,为扭转亏损局面,焦宝华安排伊宁市合作区递交提案,由财政给予奶价补贴,并亲自主持市委常委扩大会议,通过了该提案。因他害怕补贴过多引起议论,所以补贴金额为每公斤0.2元,伊源公司获得鲜奶补贴330万余元。
2009年,因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伊源公司持续亏损,伊犁州政府下发了要求各地财政按照每公斤0.2元或0.3元给予鲜奶收购补贴的文件。同年7月,焦宝华意识到不提高补贴还会继续亏损,便擅自将奶价补贴提高到每公斤0.5元。从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伊源公司获得鲜奶补贴1481万余元,其中焦宝华擅自提价部分为592万余元。
焦宝华案发后供述,正是财政给予伊源公司的奶价补贴,才使伊源公司挺了过来。
为弥补公司亏损,焦宝华先后向徐某等5名房地产开发商索要现金165万元供个人使用。与此同时,焦宝华多次安排伊宁市合作区财政局、投资公司给中洲公司、伊源公司借款用于经营,给国家造成损失430万元。
2009年6月,伊宁市拟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浙江某投资公司董事长王某看中了这块“蛋糕”,他找到焦宝华表示想在伊宁市成立公司做这项业务。焦宝华满口答应,但他向王某的新公司索要15%的干股,价值1200万元。
独断专行
不允许任何人提出质疑
焦宝华任市委书记后,形成了自己的办事风格和处事原则。只要他认定的事,不允许任何人提出质疑,一旦有人议论,就会招来一顿臭骂。
2010年7月,在一次焦宝华召开的书记碰头会上,他提出将伊宁市合作区投资公司以每亩22万元价格摘牌取得的火车站片区6万余平方米土地,以每亩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伊犁某公司建陶瓷市场。有两位具体办事的领导在会上提出了反对意见,焦宝华很恼火,直接否定了两人的意见。
后来,焦宝华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行安排土地局、财政局解决此事,伊犁某公司至今未缴土地转让金。2011年3月,伊犁某公司董事长将该公司20%股份送给焦宝华。焦宝华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00万元。
2008年,焦宝华指使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某(另案处理),对伊犁仁和公司持有的康达面粉厂土地,少收土地变更用途出让金差价共计132万余元。他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是,此前仁和公司给中洲公司借过款。
2009年9月,焦宝华为了让其占有股份的伊犁蜀东公司能获取土地、欠缴土地出让金,指使李某以缓缴或空头支票支付土地竞拍保证金等形式,使蜀东公司获取4宗土地,共25万余平方米,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离任审计
“实干家”沦为阶下囚
2011年6月17日,焦宝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双规”。
2012年4月27日,焦宝华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在上诉期内,焦宝华没有上诉。
焦宝华在被“双规”期间,如实交代了违法违纪事实,并主动交待了向徐某等5人索贿的犯罪事实。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阶段依法扣押焦宝华受贿款1492万余元。
经审理,焦宝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及其职务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465万元人民币,且焦宝华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为其创办并实际控制、参股的公司牟取利益或为其他私营企业谋取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公共财产经济损失达5372万余元。
焦宝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乌市人民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该院领导要求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在法庭审理阶段,公诉人书写的公诉词从预防、教育、惩治等多个角度,剖析了焦宝华的犯罪心路历程,收到很好的法庭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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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曾任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副区长的刘有贵,在任期间看到有机会低价获得大幅土地的使用权,很快就办理了辞职手续,开办房地产公司,利用原有职务的关系网,圈了一块1514亩的土地,然后高价转让,从中获得巨额利润。最后他因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说“法”心理失衡走向犯罪深渊
办案检察官说:“焦宝华曾经辉煌过,试图将自己的抱负、野心通过办企业实现,他给人以实干家的印象。实际上,他是打着扶持企业的幌子,滥用手中的权力,将国家资金注入自己的公司,企图掩盖罪行。哪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他离任审计时,真相浮出水面。焦宝华曾为伊宁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客观地说,他是一名具有超前思维及政治智慧的干部,推出了许多好的工作方法,然而因心理失衡,他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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