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贫困县11个院长6个“落马”——广西罗城医疗系统回扣“窝案”警示
新华网南宁7月31日电(记者 王军伟 夏军)近日,广西罗城县全县11个乡镇有6位乡镇卫生院长因收受“回扣”集体“落马”。“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对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视,曾经一度“萧条”的乡镇卫生院快速发展,硬件设施大规模更新换代,过去较少有人问津的乡镇卫生院开始成为医疗器械业务员的“唐僧肉”。因此,广西罗城医疗系统腐败案“撂倒”一半以上乡镇卫生院院长的现象值得警惕。
11个乡镇医院,6位院长“落马”
罗城县位于广西西北部,是全国唯一的仫佬族自治县,也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不久前罗城检察机关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职务犯罪的专项行动时,发现一个较为蹊跷的细节:多家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器械,均由一名江西籍医疗器械业务员供应。
“县城有许多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何这么多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器械都是这家江西南昌的医疗设备公司提供呢?”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汪润生说,这一点最初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
随着调查的持续深入,一个涉及全县半数以上乡镇卫生院的受贿“窝案”浮出水面: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罗城县怀群镇卫生院原院长韦国辉购买江西南昌部分医疗器械企业的医疗器械,包括B超机、四通道血凝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等多种设备,并收受回扣5万元。
2008年至2011年,罗城县小长安镇卫生院原院长韦罗军,帮助医疗设备企业业务员在自己所在卫生院销售药用耗材和卫生用品,并六次收受贿赂共计9100元……
因收受“回扣”而落马的蓝承堂说,一些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商来到卫生院内,不断对自己进行游说,以各种理由约请吃饭,并不断暗示如果“帮忙”,将“另有感激”,最后自己没有守住底线。
记者调查了解到,这些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回扣”多达10%,少数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了提高销售额,甚至将“回扣”提高至20%至25%。
除了丰厚的“回扣”诱惑外,违法的隐蔽性也是促使不少乡镇卫生院长铤而走险的原因。一名“落马”的卫生院长向“新华视点”记者透露,尽管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要求采购超过一定规模的医疗器械必须报批,但由于采购这些医疗器械是实际需要,打报告基本都会被批准,而且所采购的器械也都符合标准,因此这条规定几乎无法对收取医疗器械“回扣”产生影响。
据罗城县检察院调查,罗城卫生院腐败“窝案”中,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是一个明显的特点,甚至部分犯罪嫌疑人自己也无法记清自己到底收受了多少贿赂。
汪润生说,从多地破获的案件看,收受“回扣”几乎成为基层卫生院的潜规则,一名卫生院长接受反贪局调查时甚至说,如果不收“回扣”,那在这个圈子里几乎是个“另类”。
乡镇卫生院为何成为“唐僧肉”
长期以来,我国乡镇卫生院面临着难以为继的发展困境。2006年发布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显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危房率为33.6%,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缺乏基本医疗设备。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白知朋说,2006年,他前往川、豫、鲁等地调研,当地许多乡镇卫生院只有听诊器、血压计和一台消毒的冰箱,没有任何其它设备,当时这样的乡镇卫生院几乎占据中西部地区的1/3。
“但是这种情况已经得到很大改变。”白知朋说,随着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开始得到大幅改善。2011年,他前往贵州、湖南湘西等地调研时发现,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都已经拥有B超机、心电图等多种医疗设备。
“落马”的蓝承堂曾担任四把镇卫生院院长,他说,自实施“新农合”政策后,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缓解,许多农民来乡镇卫生院看病,四把镇卫生院病人数量以每年15%至20%的比例增长,2011年的营业额更是增长30%。
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卫生部累计安排贫困地区卫生专项资金1754亿元,年均增长73%,卫生部重点至此后的在贫困地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中,便包括2.7万所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的配备。
但是记者调查发现,这几年快速发展的乡镇卫生院迎来了设备采购或更新换代高潮的同时,医疗器械业务员也盯上了这块“肥肉”。在位于广西西北部大石山区的罗城县,甚至有超过30家医疗器械公司的业务员,在各个基层卫生院活动,这些业务员又往往代理了多家医疗器械企业的业务。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疗器械业务员告诉记者,相对城市的大医院,乡镇卫生院一次医疗设备的采购金额并不巨大,使得不少乡镇卫生院院长收受“回扣”时容易放松警惕,“对我们来说如果能够拿下多家乡镇医院,加在一起的话,收益也就可观了。”
点多面广漏洞多乡镇卫生院不能成为监管的死角
一方面我国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械采购迎来高潮,另一方面相对城市大医院,相关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的采购监管仍然相对薄弱。业内人士认为,罗城县卫生院腐败“窝案”现象值得警惕,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需进一步完善。
尽管国家2006年、2007年相继发文,要求乡镇卫生院采购医疗器械,必须由卫生主管部门集中公开招标采购,但是这一政策在部分基层卫生院系统却大打折扣。“我在2010年上任,接到的购买医疗器械的报告非常少。很多乡镇卫生院的资金由自己管理,一些乡镇卫生院购买医疗器械后,不向县卫生局汇报,卫生主管部门无法监管到。”罗城县卫生局长潘立长告诉记者。
白知朋指出,集中招标采购需要专家团队进行支持和指导,少数地区特别是中西部的欠发达地区,由于采购数量不大,又缺乏专业的专家团队,少数乡镇卫生院的采购往往不进行集中公开招标采购。
白知朋建议,防止乡镇卫生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必须坚持由省、市两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实行阳光操作,通过公开透明的制度,防止“权力寻租”行为。
潘立长介绍,目前罗城卫生系统已经成立“乡镇卫生院财会核算中心”,由县卫生局派专人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务进行核算。他认为,必须逐渐在乡镇卫生院推广“财会核算中心”制度,乡镇卫生院的资金继续由乡镇卫生院所有,但由直属卫生局的财务人员进行监管,“这样才能破解这一难题”。
广西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罗国安认为,乡镇卫生院收受医疗器械“回扣”有着两方面特点:一方面是关注度低,长期以来,群众对收受药品“回扣”更为关注,收受医疗器械“回扣”较容易被忽视;另一方面是乡镇卫生院进行职务犯罪的金额相对较小。因此,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才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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