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日前同意民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国国家层面首个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31日,民政部等七部门召开视频会议,对落实《意见》各项要求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切实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各省区市都出台了奖励、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条例或办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进行保护,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但新形势下,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方面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对见义勇为行为缺乏规范统一的界定;各地对见义勇为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不统一,享受的待遇差异大;原有政策不能完全涵盖所有见义勇为人员,一些政策规定不够具体等,这些问题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据了解,七部门的《意见》对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进行完善,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明确了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意见》提出,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
在今天的会议上,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卫生部的相关负责人分别就落实《意见》要求,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提出相关建议和具体工作安排。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指出,《意见》界定了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具体对象,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主要方面,统一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方法和途径进行规范,“建立维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长效机制”、“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政策依据”。
李立国表示,这对弘扬社会正气,提升社会道德水平,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李立国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具体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好《意见》所规定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落实安排”,切实把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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