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香港《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如果遗产的实际受益人主张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不当的诉求被法院采信,法院可以暂停或撤销遗嘱执行人身份,并规定由另一人继任遗嘱执行人管理遗产。
霍震宇的代理律师曾在法庭上表示,霍震寰声称拥有霍家部分遗产,法院应考虑这与他从事遗产执行人的工作是否有利益冲突。霍英东的遗产数目庞大,有很多受益人,需要大量管理工作,但霍英东去世至今,遗产管理陷于停顿。故案件不可再拖应尽快了断。但霍震寰的代理律师反驳了这一观点,认为不存在遗产管理陷于停顿的情况。
法律界人士:
争产案或陷入拉锯战
这一案件的发展引发了法律界的讨论。有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霍家争产案有可能陷入一场拉锯战。就算是遗产执行人的身份官司有一个了断,但有关财产的争夺官司可能还会继续上演。“清官难断家务事”,就算是断也要根据法律一条条来界定,家族财产的分配涉及许多具体的细节,也不可避免会让家丑进一步外扬。
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由于霍家在香港影响较大,也不排除有香港商界大佬出来调停,让这一家族官司出现内部和解的可能。
遗产执行人之战
来龙去脉
弟告兄引发财产争夺案
据香港媒体报道,霍震宇控告称,早在1978年,霍英东就立下遗嘱,指定由霍慕勤、蔡源霖夫妇、霍震寰以及霍震宇出任家族遗产执行人,随着霍慕勤丈夫去世,家族遗产执行人减少为3个,加之霍慕勤年迈,遗产执行人实际上就是霍震寰和霍震宇兄弟二人。
其实,为了避免出现子女争夺家财的情况出现,霍英东在遗嘱中有特殊规定,各房妻子和子女具有特定的遗产分配,由遗产执行人负责管理20年,其间每名家人每月享受固定生活费。在霍英东去世后,家族成员走上诉讼争产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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