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把水弄脏了,却向别人要钱来治理。乍听起来以为是笑话,可这事儿偏偏就发生了。近日,昆明拟出台法规要求“向酒店入住者,每人每天征收10元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7月27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等多项法规进行审议。该草案最为引人注意的是,昆明市人民政府拟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中有一项可能会向赴滇游客征收。
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参会者透露,会议当天,昆明市政府一领导恳望人大常委们“更加重视滇池污染治理,以立法的形式解决治理费用不足等诸多问题。”
这名领导称,昆明市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收取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昆明市恳请云南省人大尽快颁布《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支持昆明市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恳请省发改委给予支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事实上,早在2009年11月,《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即由云南省法制办和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联合上网公布。当时在征求意见稿上,发文单位非常用心地做了如下表述:“为了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发扬民主,了解民意,集中民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现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09年11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这份有着七大章69条规定的条例(草案)在网上挂到现在,也未引起舆论与大众的广泛关注。“治理滇池是大好事啊,有谁会不支持?”
但治理和保护滇池的费用要向“远方的客人”征收的说法从会上一经传出,此间的多家都市媒体坐不住了,纷纷“越俎代庖”,以“新闻”的形式代表“法制办和滇管局”向昆明市民乃至全国网民征求意见。
网上“民意代表”的意见有些一边倒。有网友调侃道,“昆明人你们真善良啊,但滇池污染真不是我们游客干的。”“以后会不会有昆明空气补偿费,凡在昆明行政区域内呼吸的都交钱?”网友“燕京盛世”说,“昆明此举不可取。如果条例被通过,全国效仿,今后各地可能都会向游客征收空气费、阳光费。”
“谈判沟通专家潘黎”称,“典型的前人污染后人买单!为何我们不把收费创意用在污染治理上?为何我们要用行政收费治污?收费之后就能解决污染问题?缴费客人是否有权知道和监督费用流向和滇池流域治污情况。我们宁可捐款千元给滇池治污,也不愿被收费治污!”
可能料到网民会质疑,云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祁希元在当天的会上就表示,生活在滇池流域的每一个人,既是滇池的污染者,又是滇池污染的受害者,更是滇池治理的责任者和受益者。通过立法开征此费,有利于增强全民保护滇池意识,引导企业严格遵守保护环境法律法规,以最小的环境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建立稳定长效投入机制。
对于云南省政府法制办的说法,云南大学教授金子强持不同意见。他认为,“收取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治理思路,有新意但不切实际。”他说,首先如果滇池周围的宾馆污染了滇池,应该是宾馆搬迁,而不是向住客收费。其次,治理污染是政府的职能,如今却要把职能摊派给民众负担,这不合理。金子强称,“我对变着法向游客强征所谓古城维护费、生态资源补偿费的作法,非常不以为然!”
争论还在继续,已经有外地游客关心何时收费了。8月3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官员郑涛回应本社记者称,该条例是由云南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市10多个部门共同参与拟订的,只是草案,尚未实施。下步要经云南省人大审议通过后才会开展相关工作。
有人算过一笔账,昆明市旅游局统计数据显示,昆明2011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超4000万人次。按此计算,每名游客在昆明住上一天,就可以为治理和保护“滇池生态资源”贡献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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