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坚持以质取胜,开展质量强省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安徽经济社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现就开展质量强省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全省质量总体水平,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我省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全面、全民和全过程的质量观,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通过加强监管、品牌带动、标准提升、技术保障、质量诚信与文化建设等举措,力争到2015年,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进入全国前列、中部领先,全社会质量意识显著增强,质量工作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提升产品质量。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快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广区域化管理模式。加强质量和标准化工作,强化进出口环节过程管理,着力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推动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促进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全面提升产业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到2015年,全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新增省政府质量奖企业20个、安徽名牌800个、安徽省著名商标1200件、安徽省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50个,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6个、中国驰名商标70件、全国质量奖企业1—2个,商标注册总量力争突破11万件。(牵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二)大力提升工程质量。建立健全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质量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在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终身制,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合格率达100%。强化工程质量抽查、抽测,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实现建筑品质的有效提升。积极推进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不断提升监理水平。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及省、市优质工程奖,“十二五”期间,“黄山杯”优质工程总数达到400个。到2015年,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在98%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等)
(三)大力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开展质量提升工作,引入和实施第三方用户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壮大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5大产业。制订并全面推行服务业质量标准,完善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突出抓好文化服务、旅游、商贸、房地产、家庭服务等行业,提高“中华老字号”企业、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知名度。大力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延长产业链条,积极拓展服务外包、会展经济、创意服务、节能环保、物联网等新兴服务产业。到2015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服务质量基本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制订和修订地方服务标准、服务规范100项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超过80,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指数超过75,整体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大型现代服务企业。(牵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质量安全工程。强化各级政府的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形成涵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全过程的监管链条,构建以市场准入、监督抽查、日常巡查、风险监控、缺陷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卫生许可、建筑安全许可、注册备案等手段,严把市场准入关。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及重点工程等领域的质量监管。加快建立和落实质量安全风险分析、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各有关单位)
(二)推进品牌带动工程。围绕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重点工程等领域,制定名牌培育规划和推进措施,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名牌工程和名牌企业,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树立安徽品牌形象。积极开展省级名牌区域性互认,加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与著名流通企业的合作,提高名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安徽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强品牌策划与营销,推动企业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提升。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名牌违法行为。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到2015年,力争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600件,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量达3.4件。(牵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农委、省科技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三)推进标准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装备制造、汽车、钢铁、石化等大中型先进制造业企业制订实施具有市场竞争力、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强技术标准研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争取标准“话语权”。积极开展服务、环境、能耗等地方标准制订和修订,促进服务业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全过程的农产品和食品标准体系。整合全省标准信息资源,及时为企业和相关产业提供标准信息服务。到2015年,力争新组建2个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分支机构、10个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争取主导和参与制订2项国际标准,3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创建2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牵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环保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四)推进质量技术基础工程。加快国家质检中心、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建设,到2015年,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建立一批国家级质量检测机构,充分发挥国家级检测机构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带动作用。鼓励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质量检测中心,引导中小企业联合建立检测实验室。力争到“十二五”末,90%以上的县都建立1个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或特色实验室。落实完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评价制度,推动在重点领域实现检测结果的国际互认,建立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中小企业质量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行业、区域质量公共服务水平,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质量保障。(牵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科技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五)推进质量诚信工程。以全省联合征信系统为载体,搭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客观、公正、公开反映企业质量信用状况。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健全质量诚信档案,积极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守信激励机制,对质量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给予各种扶持政策。建立健全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企业失信行为。对违法企业依法严格处罚直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六)推进质量文化工程。坚持把质量教育作为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培训活动,在全社会普及质量知识,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培育“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组织企业开展“质量兴企”、“质量提升”、“质量赶超”等活动,引导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牢固树立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观念,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深入开展“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世界环境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活动,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质量强省,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形成人人重视质量、关心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质监局,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七)推进清洁生产促进工程。积极构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平台,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攻克一批关键性技术难关。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加强节能减排监管体系建设,限制高消耗、重污染行业准入,淘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到2015年,清洁生产新技术产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建成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生产过程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省质量兴省活动领导小组调整为省质量强省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形成推进质量强省的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开展质量强市、县活动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质量强省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并实施省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引导更多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对获奖企业在科技立项、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企业争创知名品牌,参与标准制订和修订。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各类质量监督机构建设,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推动质量强省活动深入开展。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关键岗位质量控制,完善顾客满意度调查。督促企业建立从原料、加工、检验、出厂、售后服务、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管理制度,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全面履行质量检验检测义务,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引导企业加强质量责任意识,坚持守法诚信的职业操守,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和违法排污行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完善监督机制。推进产品、工程、服务等质量方面的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法制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质量违法行为。发挥公众在质量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以质量监督员、质量协管员等为主体的社会化监管体系,发动人民群众参与质量监督、抵制质量违法行为,构建群防群治的立体网络。加强对违规企业和相关责任部门的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对质量问题的调查和报道,加大对各类经营主体质量违法违规信息的公开力度。
(五)抓好队伍建设。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鼓励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培养具有一技之长的一线员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开展职工操作技能及企业经营者管理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能力。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快推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重要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质量岗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六)强化检查考核。省质量强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制订目标考核方案,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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