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如果你在湖南邵阳城区违章停车,立马就会有一群市容监督员“包围”过来,并开出一张10元罚单。根据潇湘晨报记者的采访,这些市容监督员的罚金将上缴给区财政,及时结算后,其中80%将返还奖励给监督员本人。
这办法听起来还真是一抓就灵“妙招”,监督员有提成,干起活儿肯定卖力,如此一来,城市不文明行为理所应当会改善,只不过,当有关部门做出这个决策的时候,只从“见效快”去考虑了,却没想这种缺乏法律依据的“三无药丸”,实乃饮鸩止渴。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城市的市容环境监督执法,本来是城管部门的工作所在,这些来自民间的监督员,至多只是协助正规军的“游击队”,遇到不文明行为,上前劝阻制止可以,罚款显然于法无据。而且处罚违章停车这种行为,应当是交警部门而非城管部门的事情,罚款也应通过银行支付而非采用现场罚钱这种方式。
维护市容市貌,创建文明城市,本是师出有名、利国利民的好事情,然而这么一搞,一切合理性都荡然无存不说,还会给自己落一个“以执法为名搞创收”的坏名声。
然而值得思考的是,这样一个连普通人看起来都觉得荒唐的昏招,竟然堂而皇之在一个地级市推行起来,甚至相关部门在回应记者采访时,说这是“借鉴了省内其他城市的经验”。一查果不其然,早在2008年,湖南株洲就用过这种“罚款提成”的监督员,今年年初,湘潭也步其后尘。
细细想来,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雇佣临时人员以罚代管,短时间内确能收到奇效。只是我们需要思考,不文明行为,根源来自尚且不高的市民素质,这种差距,并非一朝一夕能解决的问题。而要通过几代人的教育和努力。更何况,用罚款提成这种不文明的执法方式,又如何能促成城市的文明?
这样的道理,地方管理者并非不知道,然而在“创建文明城市”的政绩压力下,这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蛮干,初衷与结果的不合早已埋下。它不仅耗费了大量精力,也消费了自身的公信力和形象。近些年来,但凡有城市“创卫”,基本都是执法大军罚单开道,大小商铺关门谢客,等到监查人员离去之后,一切不文明行为又卷土重来。这样虚耗公帑的捉迷藏游戏,实在不该继续玩下去,有这精力,倒不如踏踏实实从娃娃的教育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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