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妇女打小伙瞬间(视频截图)
该妇女带小孩上车的视频截图
坐在“老弱病残孕”专座上,没给特需乘客让座,甚至对车厢内播放多次的让座提醒无动于衷,本月23日,发生在杭州的未让座小伙被扇耳光事件成为近期国内媒体关注的焦点,而就在26日晚8:00左右,省城115路公交车上一小伙子就因没给身边一位带小孩的妇女让座,而挨了这位妇女一耳光。小伙被打后自称,“自己是因为喝了酒才没给身边的人让座位。”
提示音按了至少三遍 车上无一人起身让座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省城青年西路附近的115路公交车始发站了解事件经过。26日晚上,驾驶员杨舰驾驶115路公交车行驶至千佛山站点处时,一位年轻母亲带着其三岁左右的女儿上了车。由于当时车上人比较多,已经没有了空座,母女俩上车后就站在靠近后门的“老弱病残孕专席”旁边。
记者在济南公交二公司七队副队长王学鹏提供的监控录像上发现,这位年轻母亲30岁左右,一手抓着后门旁的扶手,一手牵着自己的女儿。因为车辆行驶过程中摇摇晃晃,因此小女孩站不稳只好也随车不断摇晃着身体。“看到这母女俩上车后,我马上按下让座的语音提示。”驾驶员杨舰说。后来杨舰从后视镜中看到无人让座后又按下车内语音提示。“我记得我按了至少三遍提示语,而车上仍无人让座,这位小伙也依然坐在座位上仰着头,看样子像是在睡觉。”杨舰说。
坐“专席”的小伙没让座遭到斥责后又挨了一耳光
从监控上可以看出,站在旁边的年轻母亲不时用眼睛瞟这位“淡定”的小伙子,像是要询问他什么,当车辆到达山师东路站点时,这位妇女终于忍不住了。妇女:“小伙子,你身体没事吧?”
小伙:“没事。”
妇女:“你没事为什么不让座,孩子站在你旁边好几次都站不稳差点摔倒,你不知道吗你?声音(提示音)这么大没听见吗?”
这位妇女越说越气,一怒之下竟狠狠地扇了小伙子一耳光。
小伙:“你干吗扇我?”
妇女:“我扇的就是你,扇你都是轻的,我这是替你妈扇得你。”
小伙:“我喝酒了。”
妇女:“我刚才问你身体没事吧,你说没事。”
小伙:“我在济南这么久,在济南上学两年,每次上公交车都让座,今天因为喝酒了。没见过你这样的。”妇女:“今天让你见到了。”说完这话,妇女带着孩子便下了车。
当值驾驶员称确实闻到男子身上酒味
对于小伙子自称因为喝酒才没有让座,驾驶员杨舰向记者证实,他的确闻到了小伙子身上有酒味。
事情发生后,杨舰就赶紧拉好手刹打了四闪将车停在路边,“我上前询问情况,并站在他俩中间,防止再有过激行为使乘客受伤。我过去后闻到那小伙身上的确有酒味,那位妇女还是不断斥责他,但是那男的并没有多说什么,后来女的就带孩子下车了。”
公交司机:三遍提示音后无人让座就口头提醒
冯巩的相声里曾提到,车上的“老弱病残孕专席”有时“坐着一些不懂事的大老爷们。”对于这一说法得到不少驾驶员的认可。“我发现在车上让座的多是中年人且女性居多,男性主动让座的相对较少。”省城36路公交车驾驶员王玥说。那对于按提示音提醒让座,王玥表示,“乘客上车我们看到那种特殊的、明显的需要让座的人我们会主动按提示按钮。”
41路公交车驾驶员任冲则表示,“我在车上发现,一般提示语要播三遍,分别是乘客上车时、乘客站稳车辆起步时、中途中。一般播三遍还没人让座我们就选择口头提醒乘客让座。”
社会学家:
遵守道德规范靠自律而非暴力
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首先,如果这位小伙子身体没有不舒服,不让座的行为应该在道德上进行批评,靠舆论去批评他,即便是他做错了,这位妇女也不应该打人。但是他因为喝酒无法让座,应该被理解。因为道德规范的根本是倡导,要靠自律、靠舆论而非暴力,不让座不违法,但是如果打人那是无法可依的,甚至侵犯了对方的权益。”
律师建议:
可以说出自己的不便之处
针对小伙不让座挨耳光一事,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殷庆乾律师表示,“让座是道德上的义务,无法律规定,这位妇女如果将小伙打伤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殷庆乾律师认为,大家应倡导让座这样的行为,但如果遇到不让座的现象,如果应让座方自身确实有不方便之处,可以主动将自己的不便说出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然后建议需要让座的乘客去寻求别人的帮助。
市民建议:
驾驶员的提示也应有限度
市民小刘经常乘坐公交车上下班,公交车途经很多小区,所以车上老年人很多,每次在公交车上我见到的都是年轻人主动让座,但是有的时候会发现“车上坐着的都是老人,站着的都是年轻的,但是后来上来的老年人没有座位,驾驶员就不停的按提醒让座的提示音,可是座位上坐着的都是老年人,怎么让座?”市民小王也有同感,他表示,“我觉得一遍遍的提示音是一种无形的舆论压力,在不停地给让座人施压,同样如果被让座人听到这么多遍提示音还没有人肯让座,那么他们就会很生气,无形中就激化了双方的矛盾。所以,我建议公交司机按提示音最好有限度,或者调大提示音量,也或者专门在‘老弱病残孕’专席旁安喇叭,只要让大家知道有人需要让座就可以了。”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