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因出借人证券账户中证券不足导致已成交的证券出借合约交收违约的,出借人应按照已成交的证券出借合约金额的0.05%向借入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出借人向借入人出借的证券不得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出借人违反规定导致借入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借入人有权依法要求出借人赔偿。
非约定的证券出借交易采用集中撮合的成交方式撮合成交。约定的证券出借交易按约定的对手方撮合成交。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对接受的证券出借申报及证券借入申报按照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分别进行撮合,生成成交数据。
出借人向借入人出借证券,享有到期收回出借证券、收取借券费用及收取相应权益补偿的权利。借入人无法归还借入证券、未支付借券费用或者未支付权益补偿的,应当与出借人协商债务清偿方式。
借入人借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借入人应当向出借人提供权益补偿: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证券发行人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
在信息披露方面,每个交易日证券出借交易期间,上交所发布出借人非约定申报的即时行情;每个交易日开市前,上交所通过网站发布前一交易日每只标的证券各期限档次的成交数量信息。借入人应当于每个月份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当月证券出借交易提前了结、展期、协商了结以及违约等情况;出借人、借入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或者其增减变动达到法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
证券出借交易出现异常时,上交所可以视情况暂停单只或所有标的证券特定期限或所有期限的出借。出借人存在重大异常交易行为的,上证所可以视情况对其证券账户参与证券出借交易采取限制等措施。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