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如何摆脱“吃饭财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言县级财政纾困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韩洁、崔清新) “郡县稳,天下安”。县制,是我国最古老的行政制度,也是当今人们最熟悉的地方行政体制。如何增强县级财力,提高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就如何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展开热议。
保障县级基本财力应建长效机制
为缓解县级财政困难,2010年中央财政启动建立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主要目标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三年来,中央安排投入奖补资金超两千亿元,带动县级财力快速增加,基本财力缺口县和缺口额大幅减少。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使得县乡政府的履职能力明显增强。但要完全解决县乡财政困难问题仍任重道远,一些经济薄弱地区“吃饭财政”的格局短期内仍难有大的改观,依然存在县级财力水平差异较大、部分县级政府财政保障能力薄弱等问题。
“解决缩小发展差距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也需要中央继续完善和加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工作。”哈斯巴根委员建议中央建立奖补资金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规模。
金硕仁委员认为,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是缓解县级财政困难的根本性措施,建议国务院尽快制定能平衡全国各地区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标准,并落实好标准,由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一起弥补县级基本财力缺口。
应进一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比重
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下,中央除了通过下达奖补资金弥补县级基本财力缺口,还通过激励机制引导省级财政通过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办法,增强地方财力。
“现在地方要办许多事,县级财政支出主要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地方对中央财政的依赖性越来越大,从长远讲,不利于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黄智权委员说。
方新委员认为,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专项转移支付比例仍然偏高,要求配套资金的项目偏多,对基层财力的压力比较大,应该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的结构,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
全国人大代表周家贵也指出,目前上级在安排项目资金时,普遍要求地方财政按一定的比例配套各类资金,给地方财政带来了巨大压力。建议中央财政应根据地方财力状况,明确地方事权责任,减少地方项目的配套资金,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增强地方造血功能
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破解县乡财政困难,关键要从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上寻求突破。
哈斯巴根委员说,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各级政府的财力划分比较明确,但对事权的界定不够清晰,总的看呈现“财力上移、事权下放”的趋势,中央代办的地方事权,地方承担的中央事权,交叉错位现象较多,造成财力与事权不匹配。此外,在财权分配中,中央拿了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大头,地方缺少主体税种,又无权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开设新税种,很难形成比较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地方可用财力增长乏力。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关键是要厘清各级政府间的财权和事权,如果不厘清支出责任,不厘清财权、事权,保障难以实现。”方新委员认为,应通过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
金硕仁委员建议,应建立县级主体税收增长激励机制,尽快形成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能力。国家应调整税收政策,对县给予“两税”返还照顾,其他税种上能照顾到县级的,应尽量倾斜。
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认为,支持县域经济的工业化,一项重要措施就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的分配比例,那样工业发展较好的县就能从增值税中得到更多份额,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乌日图委员也指出,从长远看,扶持和壮大县级财力基础和财源,还是要通过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高县域经济的“造血”功能,要完善地方的税收体制,扩大地方的财源,增强县级财政的自主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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