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5日14:00,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和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做客新华网,解读“大病保险”新政。
[主持人]那老百姓的问题也都很具体,比如他们问到了“什么样的病才算大病呢?有没有什么标准?”我们老百姓普遍认为的大病在这次大病医疗保险中涵盖了多少呢?下一步有没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呢?
[徐善长]这个问题也是我特别在这里要进行解释的。这次大病保险政策出台后,我们的“大病”首先不是医学的概念,不是一个病种的概念。“大病”最终的落脚点是在费用。那大家就要问了,到底什么是“大病”呢?在这里,我们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如果出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返贫。我们将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换算成国内相应统计指标,按2011年数据计算,对城镇居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农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也就是说,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就可能会发生因病致贫返贫。由此来确定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属于大病保障的内容。所以我们这次所说的大病就是人民群众患了大病以后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而不是根据你的一个病种或者某一个病种确定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阑尾炎不算一个大病,但有时候在手术过程中引起的并发症,比如腹膜炎、肠粘连等等,这样费用就大额增强,这种高额费用就自然进入了大病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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