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公安局副局长频频“落马”

刚刚过去的八月,江西九江、广东广州、湖南湘潭、浙江宁波、衢州、台州,重庆等地,一些公安局副局长频频“落马”,一时间公安局副局长成了新闻主角。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如此之多的副局长或落马或受审,我们不禁会问:“落马”的为什么总是副局长!

数字最有说服力。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有那么多贪官被查处,真是大快人心,这是坚决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的丰硕成果,充分彰显了我党坚决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数字也最具有震撼力。一个月不到,有那么多高级官员被查处,又不能不令人感到痛心。为什么会有那么多领导干部,在一次又一次的反腐浪潮中被击倒,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官员,不拿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当回事,明知故犯、前腐后继呢?

受贿成副局长“落马”最大主因

从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在落马的7名副局长中,因“受贿罪”被查处的就有5名,占总比例的72%,分别是:江西省九江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陆某(因受贿罪被判5年);湖南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因行贿受贿被判12年);浙江台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原副局长张文聪(承诺帮逃犯删除网上通缉令,受贿40万元被判12年);宁波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贺富昌(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唐建华(因涉嫌受贿罪,被重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此外,浙江衢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蔡建明因涉嫌民间非法集资被调查,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外界猜测或与“买官卖官”有关。

“人头熟地面熟”为犯罪提供便利

2011年12月,湘潭市最大的“黑老大”欧建及其团伙共计73人受审,分别涉及20项罪名。这个团伙在1989年发迹,直至2011年被捣毁。

黑社会性质组织要“发展壮大”,离不开保护伞。而蔡亚斌在担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局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差不多13年的时间里,与这个团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长期从事政法工作 工作时间十多年至数十年

查阅这些公安局副局长的履历可以发现,他们大多长期从事政法工作,在长达数十年的时间里,“人头熟”,“地面熟”。

承诺删除网上通缉令的浙江台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原副局长张文聪,是一名老牌刑警,在刑侦领域工作长达十余年。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是广东德庆人,1984年就参加公安工作,在近30年的时间里,他曾在多个区县担任公安部门“一把手”,兼任政法委书记。

本省人士,在本地任职过久关系网复杂

从当干警开始,一呆几十年,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关系网。此次集中"落马"的公安局副局长,很多都是本省人士。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是广东德庆人,曾在花都、增城、白云等区(县级市)任公安系统主要领导,还曾兼任花都市政法委书记,最后任职则是在广州市公安局。贺富昌是浙江镇海人,任职于宁波市公安局。蔡建明是浙江杭州人,任职于衢州市公安局。唐建华在重庆市公安系统工作多年,曾在重庆多个区的公安局任职。在2010年3月出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之前,唐建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异地任职并不能完全阻断腐败

公安局长如果放松对自己的管理与要求,抵挡不住各种各样的诱惑,其结果只能是滥用权力,走上不归路。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同时公安副局长的频繁落马,再次证明了权力缺乏监管。没有权力做保证的监督是乏力而无效的监督。权力需要监督,不仅要严格监督,而且要科学监督,只有从法纪上明确,从制度上规定,只有这样监督才能到位,才能有力,才能有效。

一把手异地任职规范化 但对副手却没有明确的要求

早在2004年,浙江省90个县(市、区)的党政“一把手”、组织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局长等7个职位,就全部实现了异地交流任职,对在其原籍、出生地、生长地新提拔的上述领导,实行回避性交流任职。

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在加大,但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其他几把手的监督还不够。人情关系同样束缚“副手”,一些重要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宜用本地干部。

握有权力和资源 却得不到有效监督

任何人手中握有权力和资源,却得不到有效监督,都有腐败的可能性。这与他是“一把手”还是“四把手”没有关系,切实有效的监督制度才是最重要的。

目前,对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主要靠党委监督,但现在很多地方的党委会虚空,监督主体缺位,一些好的制度落实执行不到位。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以后还会有更多的公安局副局长"前腐后继"。

反腐败是一项艰巨的课题,仅凭一些具体措施并不能将腐败消于无形。无论是事先源头防腐还是事后惩戒反腐,都需要从根本上进行系统的制度建设,并且“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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