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爸撑腰 儿子狂敛数百万
因涉嫌通过伪造装修合同骗取477万元拆迁款,并伙同父亲刘希泉受贿41万元购买宝马车,昨天上午,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之子刘伟站在了市一中院的被告席上,刘伟的生意伙伴曾能财与其一同受审。
儿子当股东老爸帮忙
刘伟出生于1981年,案发前是北京圣博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博翔”)股东。从现有案情来看,同其股东身份相比,“原朝阳区副区长刘希泉的儿子”这个身份为刘伟带来了更多利益。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系统的消息,圣博翔2009年8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金蝉西路1号,其经营范围是销售日用品、机械设备等。案发前,曾能财是圣博翔的法定代表人。曾能财来自江西,在京做生意期间认识了刘伟后,二人成立了圣博翔。
尽管曾能财声称刘伟在公司中占有30%的股份,并担任公司的总经理,但他承认,刘伟并没有出过一分钱,且在公司的正式文书中也均未体现出刘伟的股东身份。对此,曾能财的解释是“注册的时候因刘伟没有找到身份证,就让他的亲戚芦某提供的身份证”。
在为公司选址时,刘伟看中了朝阳区南磨房乡汽车文化商业街的一处办公楼。随后其父、时任朝阳区副区长的刘希泉便开始和南磨房乡领导频繁约谈,先是要求降低租金,而后在2010年初该房屋面临拆迁时,又通过种种手段和方法提高拆迁补偿款。
父子共谋索贿数十万
据检方指控,曾能财和刘伟于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期间,在其租赁的朝阳区金蝉西路甲1号的房屋拆迁过程中,伪造装修工程发票等材料,虚报装修费用,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人民币477万余元。
此外,刘伟于2009年,与其父亲刘希泉(另案处理)共谋,以支付刘伟购车尾款为名,向金港汽车公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索要人民币41万余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曾能财、刘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伟与刘希泉共谋,利用刘希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刑责。
两律师均做无罪辩护
昨天9点40分,刘伟和曾能财的辩护人早早来到法庭外等待。两名辩护人并未做过多交流,刘伟的辩护人陈占民律师身旁放着一只小型拉杆旅行箱,里面放着全部案卷材料和辩护意见等,发言十分谨慎,“家属要求不要接受媒体采访,所有的都以法院判决为准”,说罢便拉着旅行箱早早进入法庭。
10点10分,刘伟和曾能财先后被带进法庭。瘦小的曾能财略显沮丧,刘伟则一脸迷茫,据悉,庭审中二人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和罪行均表示有异议。
昨天上午的开庭从10点持续到13点,下午开庭从14点15分开始,直到晚8点才结束。庭审并未对媒体开放。庭审中,检方以诈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3至15年。二人的律师均为二人做了无罪辩护。
针对检方指控曾能财和刘伟用虚假的装修费发票诈骗国家的拆迁补偿款这一罪名,赵律师指出,涉案的拆迁房的产权归朝阳区南磨房乡,曾能财仅仅是房屋的承租人,其根本无权参与拆迁补偿的谈判,补偿多少钱都是产权人和拆迁方协商的。而且骗取补偿款的主要手段是虚增面积,假发票起的作用很小。赵律师同时指出,该拆迁项目并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当属非法拆迁。而对于非法拆迁,无法按照评估价格来确定补偿款。
本案当庭并未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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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先后站在同一被告席
今年7月24日,刘伟的父亲、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原常委、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刘希泉涉嫌受贿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刘希泉被控被从2008年到2010年一年半的时间内,收受下属单位和相关企业的贿赂共计186万余元,案发后刘希泉已退缴全部赃款,目前法院尚未就此案作出判决。
就在刘希泉案开庭一个多月时间后,其子刘伟又出现在父亲曾经站过的被告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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