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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钓鱼岛岂容他人肆意“买卖”
2012年09月11日 07:17:31来源: 人民日报 国纪平

  三、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对日本开展了坚决斗争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大局,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了重要谅解和共识。然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日本政府一再违反共识,多次纵容日本右翼分子登岛、修建“灯塔”。近年来,日本在钓鱼岛的侵权行动日益凸显官方色彩,政府先后从“民间所有者”手中“租用”钓鱼岛及南小岛、北小岛,将右翼分子修建的“灯塔”收归“国有”,把国民户籍“登记”在钓鱼岛,并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标有钓鱼岛“领海”的海图。

  针对日方侵权行径,中方进行了坚决、有力的斗争。外交上,中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提出严正交涉,并采取有力的反制措施。日本政府被迫明确表态“不支持、不鼓励、不承认”右翼分子在钓鱼岛的行为,承诺对其进行管束,禁止其登岛。法律上,中方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申对钓鱼岛的主权。1992年2月,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立法形式重申钓鱼岛为中国领土。2008年5月15日,中国政府针对日方向联合国交存包含钓鱼岛“领海”的海图,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反对照会。2012年3月3日,中国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2012年9月10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同时,中国渔政船只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态化执法巡航,中国海监船只也在该海域开展维权巡航,行使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管辖。上述一系列措施有力打击了日本侵占钓鱼岛的图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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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钓鱼岛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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