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3时,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最大的一个法庭,奥运冠军庄晓岩委托律师将与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对簿公堂,这起由“奥运金罐”引发的“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案”正式开庭审理。曾掀起轩然大波的“假奥运金罐事件”最终被搬上法庭。
原告将递交录音证据
庭审将在大约可容纳200多人的三水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举行,此案原定在第十审判庭开庭,可能是考虑到要来旁听的人员众多,法院于庭前通知诉讼双方,开庭地点改在了第一审判庭。这是这家法院中最大的一个庭。
庄晓岩委托的代理律师杨富壮昨天凌晨已抵达广东省佛山市,准备今天下午的庭审。开庭时,杨富壮律师将向法庭补充提交一张光盘。光盘中保存了一些录音证据。
庄晓岩在发现“奥运金罐有假”后,曾经分别与1992年时任广东健力宝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的李宁、现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的陈维坚等人通话,询问事情原委和真相,并提出维权事宜。在律师准备提交的录音证据中,就包括庄晓岩与李宁及陈维坚的电话录音。
此外,杨富壮律师还将向法院递交几份当年的媒体报道。其中一份是1992年8月15日的《中国体育报》。该报在头版的位置刊发了题为《“健力宝”欢迎中国奥运健儿——金罐授予夺标选手不忘鼓励幕后英雄》的报道。其中写道:“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八月十四日在人民大会堂兑现了他们在第二十五届奥运会前许下的诺言,十七个闪闪发光的‘健力宝’金罐(每个价值四万元)分别赠予十七位胸佩奥运金牌的中国运动员。”
杨富壮律师同时将向法庭递交价格鉴定申请书。此前,他已向法院提交了材质检验报告鉴定。
辽宁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曾给庄晓岩出具了“奥运金罐”的《检验报告》。这份《检验报告》的结论是:样品(所露银白色部位)材质主元素为银,含银量为999.796%。而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鉴定证书》,其鉴定结论是:“外壳黄金部分表层测试为金G22K,总质量161.17克。”
据庄晓岩一方认为,“奥运金罐”最多算个“银包金”,根本不是健力宝当年称的“纯金罐”。
庄晓岩:我要走到底
庄晓岩本人并没有一起前往广东,因此不会在庭审现场露面。开庭前,本报记者拨通了正在辽宁沈阳的庄晓岩电话。电话那头的庄晓岩声音沙哑,并不时咳嗽几声。
记者:您是不是身体不舒服?
庄晓岩:这两天感冒,有点说不出话。最主要的,我是替杨律师着急,他年纪大了,还只身一个人去广东,心里不忍啊。昨天他一到机场,一通话,我哭了,他一上飞机,我又哭了。
(说着,庄晓岩的声音又哽咽起来。)
记者:您不到庭审现场吗?
庄晓岩:不去了。像我这么直脾气的,免得去了跟他们争执起来。
记者:开庭在即,您是什么心情?心里紧张吗?
庄晓岩:不紧张,我高兴啊!
记者:为什么高兴?
庄晓岩:之前他们不是跟我说走法律途径吗,我今天就拿起我的法律武器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记者:明天开庭,您准备做什么?还上班吗,有没有训练?
庄晓岩:我早就在正常上班了。明天我还要去单位上班,抓紧明年辽宁全运会训练的事。我会全心工作,这次豁出命去,也要争取我们能拿到好成绩。但明天我会等庭审的结果,等着律师来信儿。
记者:您对此案审理结果有什么预期吗?有没有信心?有什么希望?
庄晓岩:有信心,官司我们能打赢,我相信法律会给一个公正的裁决。我不是希望,是胜利在望。
记者:假如此次诉讼败诉了,您会怎样?
庄晓岩:肯定上诉,我要走到底。对于“奥运金罐”一事,得给我一个结果,给我一句话!
健力宝:无人出来答复
据1992年《中国体育报》的报道,当年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奥运金罐”发奖仪式,是由健力宝集团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宁主持。在此次庭审前,记者专门拨打了“体操王子”李宁的电话。
第一次拨打持续近一分钟,但“无人接听”,直至自动挂机。第二次拨打,铃响了几声后,突然转成“您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请稍后再拨”的语音提示。
记者又联系后任健力宝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的陈维坚。电话刚一拨打过去,话筒里就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的语音提示。随后再拨,电话接通了!但记者刚介绍自己是“北京晚报记者”,对方却说:“这电话怎么回事?”随后挂机。很快,记者接到陈维坚的短信:“发短信吧。”
在短信中,记者表示“想多听听健力宝的声音”。陈维坚回复:“名字卢海涛,健力宝公司金罐事件发言人。”并发来此人的工作手机号码。
于是,记者又拨打卢海涛的电话。但多次拨打,话筒里传来的都是“您所拨打的客户已启用来电提醒功能,您的来电信息我们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对方,请挂机”的语音提示。之后,记者也没有接到任何回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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