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5日电综合报道,中国方面对日本政府“购买钓鱼岛”的反制持续推进,在口头方面,中国外交部官员14日驳斥日方四大谬论,民间继续发出对日本政府谴责之声;而在行动方面,中国派出两个海监船只编队同日巡航钓鱼岛海域,并向联合国交存中国钓鱼岛相关海图。
中方官员认为,这几天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反制措施伸张了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打击了日方企图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嚣张气焰。下一步,中方将根据事态发展,针锋相对地采取有力举措,维护国家领土主权。
中方官员严斥日方四大谬论民间继续对日谴责
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乐玉成14日指出,围绕所谓“购岛”,日方抛出种种谬论,试图掩人耳目,混淆视听。一曰钓鱼岛是“无主地”论。这完全是无稽之谈。大量文献史料表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的。二曰中日“不存在领土争议”论。中国政府对日、美私相授受中国领土的做法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不予承认。历史不容翻案。三曰中日在搁置领土争议问题上“不存在共识”论。这更是彻头彻尾的背信弃义。四曰政府出面“购岛”是“被逼无奈”论。这完全是托词和借口。
中国专家学者、官员、律师等多个行业的代表人士14日则在北京举行“团结奋斗,捍卫主权:钓鱼岛问题座谈会”,对日本“购买”钓鱼岛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愤慨。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季志业说,“购买”钓鱼岛是日本政府“狐假虎威,借船出海”制造中日矛盾而自编自导自演的闹剧。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国家安全政策委员会副秘书长彭光谦少将说,中国军队“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神圣使命”。
座谈会上,大学生、律师、媒体人、基层官员以及工人代表也表达了对日本“购岛”的强烈愤慨。
中国海监编队六船巡航钓鱼岛海域令日本紧张
14日6时许,由中国海监50、15、26、27船和中国海监51、66船组成的2个维权巡航编队,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进行维权巡航执法。
这是中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后,中国海监首次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开展的维权巡航执法,通过维权巡航执法行动,体现中国政府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管辖,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
中国海监船大规模巡航令日本感到紧张,日本媒体报道称,日本对中国六船同来“大感惊讶”。日本政府紧急设立“官邸对策室”,首相野田佳彦也比平时提前1个小时赶到办公室,召集相关内阁大臣进行紧急磋商,研究应对方案。目前,日本首相官邸内的危机管理中心已经将“中国船联络室”升格为“官邸对策室”。
另据日媒报道,日本外务事务次官河相周夫14日召见中国驻日大使程永华,就14日早晨中国海监船驶入钓鱼岛附近海域一事,向中方提出了所谓的“抗议”。
此前,就在日本签订所谓“购岛”合同的11日,中国海监46、中国海监49船抵达钓鱼岛外围海域,海监部门制定相关行动计划,视情况开展维权行动,宣誓主权。
钓鱼岛领海基线意义重大中方向联合国交存钓鱼岛海图
对于,中国政府10日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司长邓中华13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次中国政府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意义重大。
邓中华称,此次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一个宣示,是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一个具体行动。同时,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漫长海岸线和众多岛屿的国家,此次公布钓鱼岛的领海基点基线,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的领海制度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也为今后加强对钓鱼岛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在美国东部时间9月13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大使约见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交了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坐标表和海图。至此,中国已履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完成了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的所有法律手续。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在会见中,李保东向潘基文强调,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中国人民和政府有决心,也完全有能力捍卫自己国家的主权,维护和捍卫国家的领土完整。
专家:解决钓鱼岛问题须做好“持久战”准备
面对中日双方实质性动作频出的紧张局面,各界纷纷猜测钓鱼岛危机最终会如何收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黄大慧认为,“要看到解决钓鱼岛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黄大慧说,预计日本未来不会有登岛、调查、开发等进一步实质性动作。他分析,鉴于日本已经取得钓鱼岛“国有化”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紧逼或告一段落。
黄大慧强调,“发展是硬道理,解决钓鱼岛问题归根结底靠实力”。他判断,从长远看,日本会从现在的疯狂挑衅回归原来的轨道,尊重中日历来达成的共识和默契。
二战后,日本从未进行深刻反省,历史认知存在偏差。随其经济发展,日本傲慢心理渐涨,右翼势力日益猖狂。黄大慧直言,“跟日本右翼讲道理没用,他们只相信实力”。日本步步紧逼,中国政府要针锋相对,显示中国维护主权的实力和决心。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