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晚上,一名骑自行车的25岁女孩在下班路上被高陵县畜牧兽医局一辆轿车撞倒,经过9天抢救,最终还是因伤重离世。女孩的哥哥王靖博说,出事后肇事方送来2万元医药费后,便再也联系不上。
讲述
畜牧兽医局公车撞人后逃逸
据王靖博讲,他们是扶风人,妹妹叫王晓娟,今年25岁,在泾渭工业园区陕汽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上班。9月4日晚9点多,妹妹骑自行车回宿舍时,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疾驰而来将妹妹撞倒。
“当时那人还下车看了看,但很快就开车走了。”王靖博说,妹妹随后被送到西京医院,经诊断系颅脑损伤,深度昏迷,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抢救。9月13日晚8点多,虽经9天抢救,妹妹还是因伤重离世。
王靖博说,虽然肇事司机撞人后逃跑,但现场很多人记住了肇事车牌号,并提供给了交警。事发次日,交警部门根据车牌号很快找到了肇事逃逸司机,随后将其拘留。经查,肇事车属高陵县畜牧兽医局所有。
据了解,肇事司机亲属王某、高陵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副主任昌某等一行5人,曾于9月5日到医院看望王晓娟并留下了2万元。“他们还留了电话号码,说如果医药费不够就打那两个号码联系他们。”王靖博说,随着治疗的持续,“那两万元用完后我就给他们打电话。刚开始还有人接,说会想办法。但到后来,电话彻底没人接了。”
昨日上午,王靖博向记者提供了王某、昌某所留的电话。记者分别拨打二人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质疑
公车外借撞人仅属个人行为?
随后,记者到高陵县交警大队了解此事,但负责处理该事故的民警不愿多说。
昨日下午2时,记者来到高陵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寻找曾去看望王晓娟的昌姓副主任,但未能见到。该局一负责人明确表示,畜牧局确实有一辆与4日事故中车牌一致的轿车。
随后,记者以短信形式与该局王局长进行了交流。对方表示,昌姓副主任请了病假,交警大队正在处理,我们坚决按照交警部门的意见办。对于记者提出的“开车肇事者是谁,肇事车谁借出去的,如何借出去,局里如何处理”等问题,王局长未作回答。
王靖博说,妹妹救治期间,他曾同媒体记者找到高陵县畜牧兽医局,但畜牧局称肇事车虽归属于该局,但肇事司机并非该单位员工。
“肇事车确实是我们单位的,但当时开车司机并非我们员工。”畜牧兽医局办公室昌副主任曾解释说,单位对公车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流程。9月4日那天,肇事车辆并无出车信息,晚上下班时还看到车在院子内停着,“根据单位初步了解,应该是这辆车的司机将车借给了外部人员,这属于个人行为。”
“公车外借肇事仅仅是个人行为吗?难道发生这样严重的肇事,只有借车出事的肇事司机有责任?”王靖博及其家人难以接受此种观点,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他们一个公道。
律师
车主应负担连带民事责任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段文强获悉此事后分析认为,在这起事故中,主要责任还在于直接肇事司机,其除了应负刑事责任外,还要负担相关民事赔偿。而车主则应负担连带民事责任,“不管车主是普通个人,还是党政机关和单位,都应视为普通车主承担责任。至于外借公车行为,只是内部管理问题,应由单位通过内部行政手段来调整。”本报记者杨德合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