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7日专电 作家维权联盟状告百度文库侵权案1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一审驳回了作家维权联盟此前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及在百度首页道歉等请求。
据悉,此次诉讼共涉及14个案件,其中7起被驳回,另7起案件中,法院共判令百度向版权方赔偿损失14.5万元,驳回了原告此前180.7万元的索赔要求。
百度文库是百度公司向网络用户提供的可以上传、在线阅读、下载文档的平台,不直接向网络用户提供内容,而是提供一种网络服务,性质上是一种文字作品信息储存空间。
由于涉及韩寒等知名作家的作品,作家维权联盟告百度文库侵权案自立案之日起就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其中作家维权联盟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请求尤其成为焦点。
从此次判决看,法院认为百度未能确保反盗版系统正常运行,也没有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文档的传播,存在主观过错,由此判令百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但同时法院认为,关闭百度文库的主张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互联网知名律师于国富表示,此次判决表明百度文库适用“避风港原则”,其本身并不侵权。法律的终极目的并不是惩罚或支持某一方,而是维护社会公平,达到“定纷止争”的和谐共赢局面。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伟光认为,解决版权问题,合作是比较好的选择,同时也是版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交易成本最低的选择。据公开的资料,在推进内容的正版化建设上,百度文库通过与版权方、文著协等权利人机构的紧密合作,目前也已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如今百度文库正版合作专区引入的版权机构已达156家,机构贡献的各类版权文档超过42.8万份。
另有业内人士认为,版权方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纷争能否妥善解决,依靠的是双方共商合作共赢之道。此次的判决有助于推动版权界与互联网界放下成见,联手寻找更加可持续发展的版权保护共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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