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之和 若单位拒绝支付可电话举报
近20年一遇的中秋、国庆8天超长假期即将来临,有人准备举家出游,也有人打起了小算盘,希望额外加班8天赚一笔不菲的加班费。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如果最低工资者连续加班8天,那其加班工资至少要有1158元。
据了解,8天都加班,但职工领取的加班费会有所不同。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9月30日和10月1日、2日、3日这4天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其余的10月4日、5日、6日、7日这4天则为休息日,单位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市人社局方面则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规定支付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
据了解,对于单位在国庆期间安排职工加班,却拒不支付其加班工资的行为,市民可拨打本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进行举报。
举例说明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计算:1260(元)÷21.75(天)×300%×4(天)=695.17(元)
休息日加班=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计算:1260(元)÷21.75(天)×200%×4(天)=463.44(元)两者相加为总加班费,即:695.17+463.44=1158.61(元)
小贴士
工资基数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即: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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