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制度从补缺逐步迈向适度普惠
10年来,我国社会福利政策不断完善,受惠范围逐渐由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特殊群体向全社会拓展,社会福利事业正在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迈进。
截至2011年底,15个省份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16个省份建立了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各个省份均出台了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针对孤儿保障,国家已从孤儿抚养、教育、医疗、康复、成年后就业、住房等方面作了全面福利制度安排;同时,积极探索把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分类纳入保障范围。
此外,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面向公众的基本社会服务不断拓展。婚姻登记服务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逐步推开。社区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得到发展。
(小标题)优抚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水平全面提升
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已经确立并付诸实施,军队离退休干部和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保障制度及服务方式不断完善……随着我国拥军优抚安置制度不断改革创新,为保障优抚安置对象权益、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稳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0年间,我国优抚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在原有基础上,将124.6万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36.3万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23.7万烈士老年子女、20万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纳入国家定期抚恤补助范围,2011年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增加到952.6万人。
同时,优抚保障水平全面提升。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每年增幅达15-20%。烈士遗属一次性褒扬和抚恤的最低标准由6.8万元提高到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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