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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曝光两名公务员阻扰拆违 来自公安和规划部门
2012年09月21日 07:09:50来源: 扬子晚报

  南京曝光两名公务员阻扰拆违

  两人分别来自公安和规划部门;扬子晚报记者连线当事人,他们说自己也有“苦衷”

  近千平方米的违建历时一年一直都拆不掉,因为这其中涉及两名政府工作人员阻扰。昨天,南京市拆违动迁治乱整破指挥部对这两名政府工作人员予以曝光,并明确无论如何在10月底前,一定要将违建拆掉。记者陈郁

  这是怎样的违建?厂房变住宅违规加盖两层

  南京市白下区大光路38号,原来是工业用地。2006年9月,南京利晶房地产公司肆意运作,有关职能部门9名公务人员收受贿赂,内外勾结,工业用地成功变身,使得原先的8层调味品研发中心楼被分割为53套商业住宅,并很快办好所有手续,随后该公司又加盖了两层六套违章建筑。

  2007年7月,媒体进行了曝光,该房地产公司紧急多方运作,竟将此案隐瞒不报,后查明,这是一起不法企业蓄意运作,有关部门执法不严,相关人员动机不纯,胡乱作为的典型案例,目前9名相关人员已经全部归案。

  为何总是拆不掉?有两名政府工作人员阻扰

  “其实早在2011年3月规划部门就已经针对该违建下发了自拆通知书。”南京市规划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蒋京告诉记者,大光路38号5幢的九至十层是在违规操作的情况下取得了所谓的产权证,后在2011年1月,这处违建的产权证被南京市房屋产权处注销。同年3月7日,南京市规划部门根据南京市监察局的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对该处违章建筑的业主下发了《关于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函》。

  南京市拆违动迁治乱整破指挥部通报称,虽然自拆通知书已经发出一年多,但拆除进展严重受阻,而让相关部门感到意外的是,目前阻止拆迁进程的两户业主都是来自南京市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名来自南京市公安系统,另一名来自南京市规划局。

  曝光后怎么处理?纪委介入,10月底前肯定拆完

  被点名曝光的两处公务员的住宅分别位于大光路38号5幢802室及806室,据测算除去合法面积之外,其增盖的两处违建面积分别达到了118.72平方米和157.14平方米。

  “这两名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仅没有配合拆迁而且还提出苛刻要求。”南京市拆违动迁治乱整破指挥部副组长黄东晖介绍说,在拆违中,这两名工作人员坚决要求对自己拥有的违建面积,给予等同于市场价或是拆迁安置的等价赔偿,但根据南京市拆违的规定,对于违建一律遵循零补偿的原则,显然这两户拒绝自拆的业主要求“很过分”。

  黄东晖明确指出,南京此次拆违强调的就是要先拆党员、政府干部的违建,因此根据第一阶段的拆违时间表,无论如何在十月底前,这处近千平方米的违建肯定要被拆掉。不仅如此,南京市纪委和组织部门还将介入对这两名政府工作人员给予调查处理。

  记者也与两名公务员所在的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两部门负责人均表示,将会进一步做好相关人员的协调工作,敦促两名当事人尽早配合拆违。

  扬子晚报记者连线违建房业主

  当初买房不知是“违建”,而且有房产证

  居住在802室的居某面对突然而至的政府强势“曝光”有些委屈,在面对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来自南京公安系统的居某表示,当初在购买大光路802室房产的时候,并不知道九至十楼是违建,而且被认定为违建的房屋在2009年的时候还拿到了房产证。

  同样被曝光的朱某来自南京市规划监察大队,他也向扬子晚报记者证实,自己当时购买房屋是在2005年的时候交了钱,所买的是8楼175.73平方米的房屋,到了2007年3月的时候,开发商告知要为顶楼的住户增盖两层楼,按照每平方米1100元收取,而且承诺是可以办到房屋产权证的。果然后来拿到了开发商增盖的157.14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证,在他看来有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不应该是违建呀。

  身为规划局工作人员,也花钱买了“违建”

  在此次曝光中,让人觉得有些不可思议的是,朱某本身就来自规划部门,而昨天宣布违建的工作人员也恰恰来自南京市规划局。

  面对扬子晚报记者的采访,朱某坦言,身为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最后花钱购买了“违建”,觉得自己真得有些“窝囊”,回忆当初在购买该房屋的时候也确实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不过在去年8月底的时候,他在收到拆除违建通知书后,已经和家人对九至十楼的房屋进行了腾空等待拆除,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时至今日并没有人来他们家商讨拆除的事情,对于昨天的突然曝光,他本人感到有些惊讶。

  对曝光感到意外,他们自认也是“受害者”

  南京市拆违动迁治乱整破指挥部通报中称,这两名政府工作人员在拆迁中提出了“苛刻”要求,对此扬子晚报记者也向两位当事人予以了求证。

  居某表示,位于大光路38号5幢所居住的房屋是他们全家的唯一住宅,居住了瘫痪的母亲,以及到了适婚年龄的儿子。而当初在购买这处房屋的时候考虑到200多平方米的面积较为适合祖孙三代的居住,而如果要拆除所谓的118.72平方米的“违建”,那么儿子今后结婚的房子也就没有了。因此在商讨拆迁的时候,他提出是否可以在原址还给他一处面积60平方米的房子,以及适当赔偿现在因为房屋结构改造而需要的装潢费。

  居某说,在单位介入协调后,当时负责拆违的开发商都已经初步同意了,但特别提出所给予的60平方米的房屋不能马上办理产权证,需要在开发公司抵押三年,这让担心再次“上当”的居某不能接受。

  另外一位当事人朱某则表示,由于开发商加盖的157.14平方米“违建”是按照每平方米1100元销售给他的,因此他提出,加上自己前期的装潢费用,拆迁部门能够按照每平方米2600元赔偿给他。朱某说,当初开发商应该也是认可的。

  面对此次的突然曝光,两人都表示意外,他们觉得自己买房子都是为了居住,毕竟这违建不是他们盖的,他们认为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确实应该带头拆违建,但在这次违建事件中他们其实也是受害者。

标签:南京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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