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选人用人民主干部选拔重质量
扩大民主是推进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十六大以来,各地把扩大民主的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既落实群众“四权”,又发挥组织把关作用,以坚实民意基础促进选人用人公信度提高。
——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增强推荐测评的科学性真实性。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合理确定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人员范围,“让知情人投知情票”。
吉林松原市等地强化推荐责任,使推荐结果更加真实。各地普遍吸收“两代表一委员”参加推荐,湖南、新疆等地在乡镇换届中将范围拓展到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四老”(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人员。
——着力增强考察民主,保证人选质量。普遍实行干部考察预告,扩大考察范围,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川、重庆等地完善民意调查机制,采取问卷调查、随机电话访问等方式了解干部口碑,以群众评价印证组织考察。江苏、江西、福建等地采取进社区、进家庭,书面函询、面谈征询和电话问询相结合的办法,考察干部八小时外的德行表现,增强了考察的广度和深度。
——推行干部任用票决,实现好中择优。推行党委全委会票决下一级党政正职人选制度,一些地方将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正职和市县党政班子副职纳入票决范围。许多地方探索实行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任职人选办法,一些地方还探索了差额票决。
目前,有13个省、122个市、845个县试行全委会、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其中3个省的省、市、县三级全面实行常委会票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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