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交警部门10月9日发布公告称,将注销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驾驶证,经排查清理该市吸毒驾驶人信息,涉及驾驶人一千多名。
公告称,从10月9日至11月9日30日内,柳州市交警部门请该市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到其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如当事人未主动申请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据警方介绍,近年来,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特别是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今年5月28日晚上9点40分,在柳州市河东路与桂中大道交叉路口,一辆黑色比亚迪小型轿车撞上对向转弯的一辆两轮电动车,电动车手跌地后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报后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经检查,肇事驾驶人莫某吸毒尿检呈阳性。
今年9月份以来,柳州市车管所已建立吸毒驾驶人核查和严管工作机制,经与柳州市禁毒办吸毒人员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集中排查清理柳州市吸毒驾驶人信息后发现,柳州市有吸毒史的驾驶人共有1383人。警方要求申请有驾驶证的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30日内主动申请注销驾驶证。
警方称,柳州市车管所还将全面清理校车、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信息,认真审查比对吸毒人员信息。在校车方面,对有吸毒行为记录的驾驶人,不予核发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对发现校车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对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在客货运车辆方面,车管所将会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现有的客货运驾驶人进行集中清理,对发现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取消其营运资格。
同时,柳州车管所还将在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环节,严格审查比对已登记的吸毒人员信息,对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申请人,将不予受理申请,不予核发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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