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11时50分,地铁2号线前门站上演“惊魂2分钟”,两名外埠乘客因口角,在站台扭打起来,一人滚落站台后,另一人也跳下站台继续追打。大约2分钟后,工作人员将两人带上站台,所幸没有出现人身伤亡,地铁运营没有受影响。
10月8日下班高峰期,地铁13号线与5号线立水桥站换乘通道内,一位老人因拥挤与一位女子发生争吵,导致其猝死。
一周时间内,连发两起地铁打架事件。一位地铁工作人员坦言:“类似前门这样未影响正常运营的事件不计其数。客流量大的车站每个早高峰都得出现一两起乘客打架事件。”而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5条地铁线路因为乘客打架而“受阻”至少7次。
对屡屡出现的打架事件,除了道德的劝导,法律要不要跟上呢?
换乘站每天都有“撕扯、对骂”
上周五7时50分,1号线国贸站,一列从苹果园方向驶来的地铁缓缓停靠,车门打开,下车的人流“呼啦”一下从车内涌出,车门外三五名心急的乘客顺着人缝儿往车上钻。
“看着点,长眼睛了么!”一声大吼,人流明显停了一下。记者看到一位穿着浅灰色夹克的男士站在列车门口,被上下车的人流冲得直晃悠,他单手握紧车门旁的扶手,边嚷嚷边用另一只手肘顶了前面正要下车的一名年轻男子。
已经走出车门的年轻男子扭头回应:“你要干嘛,把嘴巴放干净点。”夹克男不甘示弱,直接把胳膊伸出车门,指着年轻男子的鼻子破口大骂。上下车的乘客都自觉地绕开他们。
突然,年轻男乘客抬腿向着夹克男就是一脚。关门铃响,夹克男干脆蹿下车,向年轻男子扑去,两人瞬时扭打起来。列车几乎擦着他们的身子驶出,一位女乘客惊呼:“别打了,小心掉下去。”最终,站台的工作人员和保安合力才勉强将他们拉开。
“类似的口角和撕扯,每天早高峰都能碰到。”站台工作人员说,“大多数时候是骂两句、推搡几下就各自离开了。”
车厢里打架只能等到站再劝
地铁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乘客在车站打架,站台巡视的工作人员会立刻到现场处理。首先是安抚双方,如果动手了,就要等公安民警到现场处理。有一次,一名男工作人员站在两名打架乘客中间劝架的时候,衣服直接就被撕了,身上也被抓伤了。我们没有处罚权,除了劝架别的也干不了什么。”
地铁四惠站,因为是一号线和八通线的换乘站,经常因拥挤发生乘客间口角或轻微肢体冲突。为此,地铁在该站设立了首个纠纷调解室。遇到有纠纷的乘客,可在调解室选择人民调解或治安调解。“如果乘客在站台发生纠纷,我们还能及时劝住,但现在大部分情况是大家争抢上车,争执发生在车厢里,我们也没办法。”四惠站一名引导员向记者诉说对一些打架行为的无奈。
地铁2号线和平门站一位工作人员则向记者介绍了“劝架流程”:乘客通过车厢内的紧急按钮通知司机,司机将发生情况的车厢、参与打架的人数等情况汇报给综控室,综控室再及时传达给列车即将抵达的车站,车站派工作人员上车劝架,一般会将打架的乘客劝离车厢,再进一步解决。
据北京地铁公司统计,截至目前,今年对地铁运营产生影响的打架事件至少有7起。上下车、进出站是乘客最容易发生口角的节点,而换乘站和客流大站每天都会发生乘客撕扯、对骂的事件。
“痛快”打一架至少拘5天
此前,公安部门曾经算过一笔账: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打架的成本主要分为经济成本、法律成本和家庭成本3部分。
其中,经济成本包括行政处罚、医疗费、营养费、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交通费、赔偿费、拘留期间自身经济损失等。家庭成本则牵涉让家人担惊受怕,亲人怨恨,朋友担心,自身不良记录,本人名誉受损等。
法律成本则要视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车站、公共汽车、电车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只要有其中一种情形,就将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聚众实施这些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形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另外,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意味着,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痛快”打一架,至少要拘5天。
据北京地铁公司介绍,在地铁里大打出手的大多因为小事儿,比如不小心磕碰一下、踩脚和争抢座位等;打架双方面对警察时,大多会后悔并和解。“因冲动打架,给其他人造成很大的影响,一列车因为打架而晚点5分钟,意味着车上的近千人出行误点儿。但很多人觉得打架是个人行为,不会受到处罚。”一位地铁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观点
地铁打架要不要严罚
交通专家王丽梅——
重罚管住“拳脚”
日前发生的多起公共交通工具上打架事件让人“触目惊心”,这严重影响他人出行安全。交通拥挤并不是发生类似“悲剧”的借口,道德的呼吁已很难约束住大家的“拳脚”。以发生在广州地铁的打架事件为反面典型,批评、教育已不足以弥补该事件对周围乘客造成的惊吓,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除了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外,地铁公司和治安管理部门,更应在管理方面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细化法律条文,彰显法治社会本质。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
打架行为危及公共秩序要受罚
目前我国拥有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覆盖任何一项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打架双方考虑到个人行为过错,大多选择和解。但是,如果一旦因“一时冲动”涉及危害公共交通正常运营,如跳下站台妨碍地铁进出站,影响地铁行驶等行为,或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公共秩序,公安管理机关也将根据严重程度对当事人依法予以法律制裁。
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学教授阮齐林——
文明出行意识培养应加强
公安执法部门对于触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必将依法予以适当处理。当前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冲突、打架斗殴事件仍属偶然事件,对于典型事件的教育宣传十分必要,广大市民出行应遵守相应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社会公德意识,培养反暴力的文明出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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