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工作:念响用权“紧箍咒”
——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系列综述之五
在巡视中强化监督,在问责中明确责任。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述职述廉、谈话、函询等制度的同时,中央先后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一系列配套文件,加强巡视工作,推进问责制,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给权力行使戴上了“紧箍”。
科学谋划:巡视和监督体制日益健全
2009年11月,党中央作出了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安排部署年度和阶段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成立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共组建了179个巡视组。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党组)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成立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巡视工作的领导。目前,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巡视工作领导体制不断健全完善,为做好巡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十七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严格责任追究。问责工作在探索中发展,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问责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各地区各部门把加强对问责工作的领导作为深入推进问责工作的重要保证,有的把问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政府绩效管理等领导小组或干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政府自身建设联席会议等领导机构的职责,有的设立了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部署问责工作。
整体推进:巡视和监督方式不断拓展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巡视机构完成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3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2所中管高校的巡视任务,并对14个省(区、市)和1家中管金融企业进行了巡视回访;各省(区、市)巡视机构共完成了对333个市(地、州、盟)、2049个县(市、区、旗)及614个省直部门和310家省属国有企业、高校的巡视任务,并对215个市(地、州、盟)开展了第二轮巡视;国务院国资委巡视机构对中央企业的巡视,以及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内部巡视工作也扎实推进。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全国巡视工作初步建立起以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工作为主线,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对所属单位的巡视工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全国性巡视监督网络,巡视工作的覆盖面不断延伸和扩大,呈现出各层面巡视工作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与此同时,一些地区和部门把问责与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相结合,将问责作为治庸提效、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以解决“庸懒散”问题为重点开展问责。2011年以来,湖北省在全省开展治庸问责活动,全省共问责1594人(次),切实提高了行政效能。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出台《关于对“庸懒散软”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海南省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一些地区和部门结合政府绩效管理加强问责,把问责作为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的一个重要方面。北京市在行政机关“三效一创”绩效管理中,实行“百分制+问责制”,严格绩效问责。四川省出台了《绩效管理过错问责及结果运用办法(试行)》,以问责为手段,保障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许多地区和部门将问责与行政(效能)投诉紧密结合,通过受理行政(效能)投诉拓宽问责渠道,在处理行政(效能)投诉中充分发挥问责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了行政(效能)投诉部门,没有设立专门部门的也明确了负责这项工作的单位,初步形成了覆盖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网络。
发挥效力:巡视和监督成果持续显现
巡视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促进被巡视地区和单位改进工作。据统计,十七大以来,中央巡视机构共向中央呈报巡视情况报告80份、专题报告6份,向中央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225条,向被巡视地区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470条,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反映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18件。
通过巡视,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些地区和单位存在的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混乱、环境污染严重以及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有力促进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发现并督促解决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议事规则不完善、决策不民主、领导班子不团结等突出问题,以及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问题,有力促进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视不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不到位、业务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办理,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七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突出问责重点,拓宽问责领域,严格实施问责。重点围绕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问责。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1480个,责任追究509人。2011年,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监察部对吉林长春、湖北枣阳等地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进行调查,给予57人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处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1人,并将其中6起案件以中办、国办名义在全国通报。在环境保护领域,2007年至2011年,监察部、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了32起环境违法违规案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0人;各地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6.2万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4854家,对632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福建紫金矿业2010年水污染事件、云南省曲靖市非法转移倾倒铬渣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督办了浙江、广东等地发生的血铅超标事件。在国土资源管理领域,深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3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393人。
围绕查办事故、事件开展问责。党的十七大以来,监察部直接参加调查35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已办结33起,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2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64人。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严肃责任追究,2011年,辽宁、黑龙江、四川、贵州、云南等省查处6起瞒报事故案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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