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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浙江温州市发布的《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以及《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一方面被网友称作“史上最细公务接待标准”,另一方面也有人质疑这样的标准是否有意义。“公务餐”到底该怎么吃?留给人们的思考仍然沉重……
1.谁能找准“舌尖上的腐败”?
“现在谁也不缺一顿饭,新规定对于大部分公务员而言是‘解放’,有些活动再也不需要参加了。”温州市纪委出台这份《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以来,一位在温州市瓯海区工作的公务员对此评价颇高。因为有“同城单位不得互相宴请”、“陪餐人数不得超过被接待方”这样的“硬”规定,他在一个月里就“少了三四次应酬”。
在细则中,类似的硬杠杠还有不少,例如“工作餐每人不超60元”、“公务接待要逐月公示报告”、“同城单位不得互相宴请”、“参翅鲍名酒不得上桌”……为什么一个地级市的公务接待细则要规定得如此具体?
一位长期从事接待工作的基层干部说:“在地方上,超规格、高规格接待要习以为常,中午接待时饮酒要习以为常,来一两个客人陪吃一桌人同样要习以为常……”长期以来,公务接待饱受诟病,问题之一,就是在标准、细则上模糊不清,有太多可“自由把握”的空间。
为了尽量明确公务接待中的“灰色地带”,各地不乏探索和尝试。例如北京在上世纪90年代就下发过关于接待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副部级(含副部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天伙食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元;局级以下(含局级)干部每人每天伙食标准最高不超过60元;如确需宴请的,每人每餐不得高于一天的接待标准,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上洋酒、鲍鱼、燕窝、鱼翅及茅台、五粮液等各种国产白酒……”2005年,湖北武汉市对全市各级机关公布公务接待“六条禁令”,其中包括“在市内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安排和接受招待用餐;在本市范围内,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培训学习期间,不得用公款互相吃请”等;而陕西商南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则明确规定“工作餐标准:省军级领导每人每天120元;市级领导每人每天标准为100元,县处级领导每人每天标准80元”。
尽管时代在不断变化,但各地推出接待规定的核心意思无非就是两条:厉行务实节俭,严禁铺张浪费。只不过各地都在寻找更有效、更符合实际的遏制“舌尖上的腐败”的标准。而温州推出的实施细则,无疑是在某些方面找准了“舌尖上的腐败”——接待人数、接待经费、接待菜品、接待范围、披露监督、查处方式等巨细靡遗。正因如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评价说:“温州新规划定了接待范围和标准,为治理奢华接待提供了一些借鉴,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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