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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翔天地东门附近王先生跌进去的深沟,据王先生介绍,沟渠上边的挡板当时没有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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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开车跌进去的路中间的沟,已经被填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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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片本报见习记者叶嘉利
近日,济南发生了多起因道路施工路障不醒目或者未设置路障导致的行人车辆跌进施工坑槽的交通事故,自10月10日以来已经有3位被“坑”车主联系本报,寻求帮助和事故赔偿。据调查,事故发生后车主很难找到责任方,施工方甚至和车主玩起了“躲猫猫”。而按照法律,凡是由于施工设置路障不规范或者没有设置路障造成事故的,施工方要承担一定责任。
无路障警示
事故频发生
10月21日晚7点左右,下着大雨,市民张俊先生开着帕萨特汽车行驶到天桥区制锦市街和周公祠街的交叉口时,汽车突然一沉,车头栽进路中间的深沟,幸好没有人员受伤,不过张先生的汽车光维修费已经花了一万三,至今还没修好。
25日下午,记者来到现场。周公祠街与制锦市街的交叉口的东边路面上,有一条横向贯穿马路宽约80厘米新填的沙石的痕迹。据车主张先生介绍,当时沙石还没有填起来,下边是一条深1米多的沟,路南边半个路面已经被挖开了,路北侧留下了一个出入口。“晚上7点左右,下着雨,这里没有路灯,可是谁也想不到路中间有一个深沟,一下子就栽进去了。后来叫了交警和修轮胎的,用千斤顶弄起来的。”据张先生介绍,汽车维修已经花了一万三,变速箱还没修。
发生事故后,张先生十分气愤,想要施工方给个答复并赔偿。由于没有找到施工方,张先生便向“12345”投诉,可是好几天过去了,仍然没有回音。记者致电天桥区市政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大明湖周边正进行截污工程施工,是济南市排水管理中心负责的。随后记者询问济南市排水管理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证实了这个说法,并称会尽快找到具体负责人进行落实。
10月18日晚10点左右,市民王立家骑着电动车从历城区辛甸花园出来,经过富翔天地东门的路口时,跌进了正在施工的沟渠。王先生头部受伤,前额磕出了一条长五六厘米的口子,所骑电动车摔坏。
25日上午,记者来到正在施工的沟渠。据王先生介绍,当时摔进去时,沟还只有1米深,大约2米宽,除了在前方的路口处有一个半开的挡板,沟渠的上方没有任何遮挡。目前位于路口处的沟渠上方被围上了遮挡物,而王先生掉进去的地方,还是没有遮拦,沟渠也已经被挖到了2米多深。王先生说:“幸好当时没挖这么深,这么深的话栽进去都不知道死活。当时前轮一空,我就觉得完了,栽进坑里,头被磕破了,当时血流得就像自来水一样。手上和袖子沾满了血。躺在坑底动不了,后来打电话叫同事送到医院的。”
施工方“躲猫猫”
不愿承担责任
10月2日晚上9点,市民周彤开着轿车从长清区104省道水利水泥厂附近经过时,突然发现前面有一堆石料,距离不足10米,刹车已经来不及,轿车一头撞上了石堆。所幸周先生和车上其他人员没有受伤,但轿车头部大灯、空调和水箱撞坏了,仅维修费就花了6600元。
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施工路面被挖开,施工方设置的警示线太近,夜晚没有设置警示灯等标志。道路施工方的一位负责人到现场表示事件会妥善解决。本报报道后,施工方赔偿周先生损失6000多元,周先生也表示不再追究。
相比周先生的遭遇,王先生的遭遇更为尴尬。当晚王先生跌进坑里,好几个工地上的工人路过都看见了,可是没有一人伸手相救。王先生请求一名工人“能不能先帮我把电动车拉上去?”这名工人才把电动车拉上来。整个过程,只有一名工人上来问了一句,“哥们,要不要紧?”没有任何人帮忙把周先生拉起来或者送他去医院。王先生一直躺在坑底,直到同事赶过来。
25日上午,工地上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说:“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有人跌进坑里这回事,这上面之前就是有挡板的,不是后来才弄的。”而据王先生和同事介绍,“当晚路口处沟渠上方没有任何遮挡物,路口这些是出事了才放上去的”。王先生根据“12345”热线提供的施工负责人联系王经理来处理此事,可是王经理却矢口否认是他负责,这事不归他管。目前王立家先生不知该找谁说理。
张先生驾驶的帕萨特轿车跌进坑里一事,目前也没有找到施工方负责人出来处理,他对此十分不满。“路中间施工怎么能不设警示牌,要是换摩托车就摔死了。”
法律有相关规定
施工方应当担责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律师认为:“像这种在公共场所路面施工的,由于没有设置警示牌造成车辆人员损伤的,施工方要承担一定责任。车主可以要求施工方进行赔偿,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张律师还透露,这种案例非常多,只要证据充分,受害人打官司的胜率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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