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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加油站经理当贼撞死案开审
广州热心市民路见不平见义勇为,却开车误将加油站经理当贼撞死。起初,肇事车主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拘捕。时隔一年之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最终以被告人故意伤害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昨天上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如果罪名成立,该市民可能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件回放
加油车主见义勇为误把经理当贼撞死
“抓住他!”一名身着制服的加油站员工紧追在一名手拿挎包的便衣男子身后,眼看拿包男子就要奔出加油站范围了。
这是2011年9月19日8时45分,发生在广州白云区白云大道广从路华德加油站里的一幕。当时,刚到加油站准备加油的车主蔡永杰,误以为便衣男子因抢劫而被追捕,遂驾驶小客车将该男子撞伤,被害人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肇事司机蔡永杰在一份亲笔声明中称,当天早上,他正送老母亲去喝早茶,在行驶进加油站加油时,突然听到车窗外有人大声呼叫,接着加油站收费处门口冲出两名男子,前者手拿黑色挎包,匆忙狂奔,后者边吆喝边追赶前者。
当时,他的第一反应是发生抢劫了,于是便驱车上前拦截,想帮助加油站的员工抓住他。不料,被害者跑得太快,一时间没能紧急刹车,竟意外地撞倒了他。事发后才了解到,两名男子均为该加油站员工。奔跑在前的便衣男子是该加油站的经理,其后追赶的是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加油站员工。事发后,该员工被加油站的其他员工制服并捆绑。
据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局经初步调查出具的公诉意见认定,9月21日,蔡永杰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10月1日,白云区检察院批准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肇事者蔡永杰。
案情进展
“过失致人死亡罪”变“故意伤害罪”
然而,在昨天开庭审理的一份起诉书中,记者却发现其中写道:“被告人蔡永杰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又是为何呢?
原来,2011年12月28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转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受理,此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最终,2012年9月19日,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中称,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9月19日8时许,被告人蔡永杰驾驶小客车到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广从路华德加油站准备加油,见一名身穿加油站工作服的唐某正追赶手拿挎包的被害人管某,误认为被害人管某是抢劫犯罪嫌疑人,遂驾驶小客车对被害人管某实施碰撞并拖行大约13米而未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导致被害人管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前后对比,不难发现,起先白云区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肇事者,后广州市检察院又以故意伤害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差别在于,检察院在后来的两次补充侦查中认定,正是由于蔡永杰驾驶小客车对被害人管某实施碰撞并拖行大约13米而未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才导致了被害人的伤亡,而此举属故意伤害。
对此,肇事者家属表示质疑:蔡永杰驾驶的汽车为1.3升哈飞赛马,行驶路径是凹凸不平的泥沙路,死者是一名体重为一百多斤的彪形大汉,车主挂着一挡,如何拖行10多米?而死者家属管先生则称,视频监控确实有盲点,当时车撞上人的瞬间并没有图像,但其后可看到管某曾用两手抵住车前,试图抵住车辆,但被加速行驶的车往前推行了10多米。
律师意见
判决应考虑见义勇为初衷
蔡永杰的辩护人、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燚分析认为,事发地点为监控盲点,从现有证据来看,并不能证明肇事者拖行死者10多米。肇事司机与被害人之前并不认识,且肇事司机车内有80岁的年迈老母亲,即便是故意撞人,也不应该带着老母亲一起。
杨燚告诉记者,一旦法院最终判决“故意伤害罪”,蔡永杰便会面临至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的田律师则认为,如果被害者被拖行13米,身体与地面摩擦,通常会在地面留下划痕与血迹,但据现场勘察情况看,并未发现此现象。“故意伤害罪显然是不合理、不准确的,法院在量刑时应考虑到被告人见义勇为的初衷,适当量刑处罚。否则,法院的一纸判决将会对整个社会的道德、价值取向造成重大的影响。”田律师说。
网友热议
见义勇为应讲方法
记者留意到,今年年初,广州金沙洲一女子遭三人抢劫,小学老师张先生驾车追截劫匪所乘摩托车时与其发生碰撞,摩托车上三人中一死两伤。拦匪教师最终被警方认定为见义勇为。
此案与蔡永杰的案例在网络上引起了众多网民的讨论。大多数网友对此表示同情,认为法院应该减刑处理。也有一些网友表示,这起事件提供给人们对“见义勇为”的反思,遇到具体事情时应讲究方式方法。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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