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揭发检举了两人挪用公款
“叫我去谈话的时候,我心里是很坦荡的。”环保部机关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刘以革,昨天因涉嫌贪污在市一中院受审时说,她以为用公司的钱给关系户包红包,作为年终打点并无大碍。
指控
国企女老总涉贪30余万
昨天上午10点40分,62岁的刘以革被带入法庭,10个月的羁押生活,令这个曾任环境保护部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和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女强人,看起来格外苍老。
据检方指控,1998年12月至2006年1月,刘以革利用担任国家环境保护部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将中晟公司的56万元转入以其父亲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作为中晟公司账外资金,后从中非法占有8万余元。
1999年至2001年,刘以革以中晟公司名义与深圳市拓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将中晟公司的200万元借给拓朴公司,之后非法占有拓朴公司支付中晟公司的利息共计24万元。
据了解,中晟公司是环保部下属企业,1998年,刘以革参与中晟公司的筹建。1999年被任命为环保部机关服务中心的副主任,负责中晟公司的管理。
辩解
贪污款项用作公司打点
“指控的内容基本上属实,但有些细节我还是要说清楚。”听完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刘以革掏出眼镜戴上,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文字开始陈述。
针对第一项指控,刘以革说,中晟公司成立前,她所负责的一个技术改造项目获得了56万元资金。这笔钱款没有入账,而是存进了父亲的账户,但是钱款她全部用作了红包打点,“我一个女同志,不胜酒力,酒桌上那一套我是不行的,为了公司的发展,我只能用这个办法。”
对于第二项指控,刘以革说,与深圳签订借款合同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与她个人并无太多的关系。“深圳公司的老总我之前从没有见过。”刘以革说,她自己如果真有心要贪污这笔利息,也不会选择不熟悉的公司和不熟悉的老总,“我要是真找个不认识的人来搞这套,不是作茧自缚吗。”
自曝
公司财务制度不健全
刘以革还说中晟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两笔钱她都是放在了账外资金并没有走账,“这是大家设立的小金库,体现出我们在管理上的混乱。”但对于这些钱的去向,刘以革坚持说,不管是父亲账户里的8万元,还是与深圳公司合作得到的24万元利息,基本都作为打点关系户的费用使用了。
刘以革称,她从财政部调动到环保部,在对有关环保的投资并不了解的情况下,她需要请专家对投资进行评估,事后要给专家们包红包。律师出具的证据显示,刘以革每年的红包支出均是在春节期间。
刘以革说,她对财务并不精通,直到案发前她才知道很多花销如果走账也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她把精力都放在了拓展业务上,没有顾及到财务制度上的缺失,对此她感到十分后悔。
哭诉
从没要过董事会发的奖金
法庭上,刘以革的律师出具了中晟公司的说明,并称刘以革从1968年参加工作,至今已有43年,并长时间担任领导岗位,从没有过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在中晟公司任职期间兢兢业业,带领公司发展。此外,律师还称,刘以革为了支持中晟公司的业务发展,甚至将自己的房子和车子抵押出去。
随后法官让法警将中晟公司的说明拿给刘以革阅读,看到这份说明,刘以革深深地叹了一口气。随后泪如雨下,她边哭边称,在公司工作多年,她只给自己发六七千元的工资,董事会曾经说要以盈利的1%至2%给她发奖金,她也没有要过,“这些奖金如果真拿到手,也至少有100多万了。”
立功
检举他人挪用千万公款
据公诉人讲,此案案发是因为单位举报,当时中纪委驻环保部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通知刘以革谈话。
对此,刘以革说当时她在去谈话时,“我自己心里还是挺坦荡的,因为所有的支出都是用于工作。但后来我明白了,这些支出都没有凭证,我只能接受贪污的指控。”
检方指出,刘以革在案发后揭发检举了两人50万和1500万的挪用公款事实,经侦查机关查证,其中一人已被批捕,另一人被取保候审,因此刘以革存在立功情节,而且她的家属帮助她退赔了所有的赃款,因此建议法庭从轻判处她6年至8年的有期徒刑。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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