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订法律 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时间缩短为4年
2012年10月30日 11:01:09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30日电 台湾行政机构考量海外配偶、大陆配偶权益平衡的原则,已完成“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草案的修法,将现行取得身份证的时间由6年缩减为4年,而且增加等待期间出境的弹性规定。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行政机构这项修法陆配取得身份证的时间,由6年缩减为4年,预估将有2万名正在等待身份证的大陆配偶受惠。行政机构同时也实践马英九对陆配的承诺,下周四的行政机构会议将通过修正草案。
相关官员表示,“政务委员”管中闵已于10月8日完成“两岸条例”第十七条修正草案的审查,修正现行陆配来台取得身份证的规定,“依亲居留满4年”,改为“依亲居留满3年”,每年在台湾合法居留期间须超过183天。
相关官员也说,现行陆配取得长期居留证后,想入籍取得身份证,必须连续居住1年才能出境的规定,这次修法做了放宽规定,行政机构同意,未来不必“坐身份证监”,这1整年可让陆配出境30天,以方便陆配返乡探亲。
据了解,马英九本月20出席新移民家庭楷模表扬活动场合,承诺新移民家庭“大陆配偶目前可取得身份证时间是6年,将来会进一步与其他外配的时间一致,最快4年就可以拿到”。
标签:大陆|身份证|配偶责任编辑: 郭清源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