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季度GDP数据要注意三方面问题
问:使用这次发布的季度GDP数据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首先,GDP中的各行业增加值指标和相关业务指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比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这个指标与GDP中的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就有较大区别,两个指标的含义不同,统计范围也不同。
其次,季度GDP数据要经过几次修订,使用者要以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在季后15天左右初步核算季度GDP时,只能根据各专业统计月报和季报等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指标进行测算。随后,随着不断获得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数据,要多次进行修订。
再次,对于GDP环比数据,当加入最新一个季度数据后,以前季度的GDP环比数据会发生变化,这是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
将按照最新国际标准修订中国GDP核算方法
问: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GDP数据发布方面,国家统计局还有哪些设想?
答:首先,提高核算GDP的基础数据质量。我国有1000多万个法人单位,4000多万个城乡个体户,约1.7亿农户,他们都是GDP的创造者。要提高国家GDP数据质量,首先要提高核算GDP所涉及的大量基础数据的质量。近年来,国家统计局进行了包括统计“四大工程”在内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今后,国家统计局将继续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高基础统计数据质量,为GDP核算提供高质量的资料来源。此外,我们还将逐步加大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核算GDP数据的力度。
其次,进一步完善GDP核算方法。我国目前核算GDP数据主要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的标准测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已经修订形成了国民经济核算新的国际标准2008年SNA。国家统计局正在对2008年SNA进行研究,将逐步按照2008年SNA的要求对我国GDP核算制度方法进行修订。
再次,进一步丰富GDP数据发布内容。目前,我国季度GDP核算所采用的行业分类与发达国家相比有明显的差距。今后,我们将积极拓宽基础资料来源,尽可能细化季度GDP数据特别是第三产业增加值数据,不断满足社会各界对宏观数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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