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1月4日电 记者从湖南永兴县法院获悉,近日,永兴县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湘永帮”涉黑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首犯刘志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贩卖毒品罪等罪,数罪并罚获刑17年。
据介绍,“湘永帮”涉黑团伙成员多系湘永煤矿人,自本世纪初开始,刘志刚、谭红波等人纠集在一起,为了称霸一方,非法占有和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不断吸收在校学生和社会闲杂人员,逐步形成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该团伙通过实施一系列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04年,该团伙最终形成了以被刘志刚、谭红波为组织、领导者,刘志强、彭杜等人为骨干成员,黄彬涛、谢政星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湘永帮”。
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通过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介入湘永及周边工程建设和运输行业、帮人了难、充当“黑保安”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60余万元。
据介绍,2004年以来,该团伙及成员共涉及刑事犯罪30起,其中实施与组织有关的犯罪8起,其中聚众斗殴犯罪5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共造成重伤1人,轻伤4人。
此外,该团伙还实施强揽建设工程、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多起,在永兴县城、湘永煤矿及周边地区,欺压百姓,牟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给永兴县城、湘永煤矿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首犯刘志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其余25名被告人也被判处10个月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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