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制止个人信息泄露 最高罚款50万元
2012年11月04日 15:16:03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11月4日电(记者 白林)针对当前个人信息泄露这一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河北省信息化条例》对此做出明确规定,非法泄露他人信息最高罚50万元。
《河北省信息化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集信息,应当说明用途,征得被采集人同意,并在用途范围内依法使用所采集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同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丢失、泄露、损毁和篡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获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
条例明确规定对非法获取和泄露他人信息的处罚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个人|信息|泄露责任编辑: 陈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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