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后,孙某觉得自己“无所不能”,于是走进银行抢钱,隔窗用手机打了“抢劫”两字给营业员看,谁知遇到个淡定的营业员,问他是“抢劫”还是“打钱”,并让他排队。孙某强闯金库,但随后被银行保安控制。11月5日,这名“悲催打劫男”孙某,被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衡阳人孙某35岁,是个瘾君子。今年8月2日上午11时,他吸毒后兴奋,觉得自己“无所不能”,于是随手拿了一个袋子,带上手机,戴上墨镜,去附近一家工商银行准备实施抢劫。
警方证据显示,当日上午11点多,这家银行2号柜台的客户正将25000元现金塞进柜台窗口,交给营业员。这时孙某从一旁挤了过来,往窗口里塞入一个黑色塑料袋,先指指钱,然后指指塑料袋,没做声。
营业员小何正站在玻璃柜台内侧,以为孙某想插队,就没搭理他。
孙某见营业员没反应,低头掏出手机打字,然后给小何看。小何看到手机上写着“打劫”两字,以为孙某想无理取闹,便不耐烦起来:“你到底是打劫还是打钱,打钱的话排到后面去,别插队!”
孙某无计可施,就跑进营业员进出办业务的大门,营业员见情况不对,报告了银行主管。银行主管安排人控制孙某,然后报警。警察后来从孙某身上找出了几十克毒品。 记者吴可通讯员刘敏玲唐聪
[延伸阅读]
为何不是抢劫罪
经过检方分析,拟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起诉孙某,而没有定孙某抢劫罪。
为什么孙某的行为不算抢劫?检方介绍,只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才算抢劫。打了“打劫”但没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就不算。而根据营业员描述,孙某在抢钱过程中没有进行语言威胁。行为也没有对营业员构成威胁,所以不算抢劫。
律师李健说,但也有特例,例如在飞机上或者火车上拿出手机写上“打劫”二字给别人看,这形成了暴力的氛围,就算是抢劫。拿枪,拿刀,再把手机上的“抢劫”给别人看,也形成暴力的综合气氛,也可算是抢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