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孕被弃向情人要30万分手费 被判刑3年
2012年11月07日 08:50:03来源:
北京晨报
得知22岁的情人怀孕,已婚男子李某提出分手并答应补偿50万元分手费。因只给付了20万元,情人便到李某的居所和单位闹事威胁,索要剩余的钱。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女子王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3000元。
2009年,19岁的王某与已婚的李某建立情人关系。去年3月,李某得知王某怀孕后因不想要孩子便提出分手,并答应给她50万元作为补偿。但李某在支付了20万元后,便不再接听王某的电话。
据指控,今年6月3日,王某在通州某一小区,以李某情人的身份,用“让其家庭、事业不得安宁”等言语相要挟,强行索要30万元,后又以到李某的住所及单位闹事的方式相威胁。6月6日下午2时许,王某在通州一家银行收取30万元时,被布控的民警抓获。
庭审中,王某表示因李某拒绝接听她的电话,她才去他家中和单位找他。她也从没要挟过李某,所有钱都是李某主动给的。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李某的陈述及证人证言,王某的辩述不能成立,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标签:敲诈|勒索|分手责任编辑: 郭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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